草菅人命的公共工程
在台灣,每五件職業傷病的發生,就有一件是發生在營造業。墜落、熱危害等事件層出不窮,鷹架上討生活,用的是健康與生命在拚搏。 圖片來源: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
文/黃怡翎
2016年的尾聲,桃園大溪高中圖書館興建工程發生嚴重工安意外,當時5樓頂正進行女兒牆的灌漿作業,大樓鷹架卻突然倒塌,導致5名工人摔落地面,被一起掉落下來的泥漿與鷹架掩埋,經過搶救後仍不治死亡。死者中有2人投保職業工會,3人無勞保,其中包括一對台東阿美族原住民夫妻,留下兩名仍就讀國中的孩子。據媒體報導,一名李姓工頭現場表示,先前就曾向包商反映鷹架綁得不夠牢,數量也不足,恐無法承受灌漿後重量,但包商卻不予理會,疑因此釀災。
高職災發生率,趕工殺人
在台灣,每五件職業傷病的發生,就有一件是發生在營造業。墜落、熱危害等事件層出不窮,鷹架上討生活,用的是健康與生命在拚搏。根據2015年勞保統計資料顯示,全年職災傷害給付案件共有54,193件,其中就有17%發生在營造業,但從事營造業的人數僅占全部產業的7%不到(以勞保納保分布情形計算),顯示出營造業的高職災發生率。
勞動部的相關研究分析指出:「營造工程趕工係造成施工危害風險上升主要原因之一,部分職業災害案件之原因與機關排定工期不足,致廠商趕工而忽略施工期間應採取之安全措施有關。」在此次的大溪高中事件中,工頭早已警告鷹架不牢,無法承受灌漿重量,廠商仍要求趕進度以配合工期,完全置勞工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如今更一語成讖發生憾事,但讓人無法忍受的是,這並非僅是單一個案。
公共工程以政府部門作為工程的業主,本應更嚴守安全措施的監督,確保勞工的生命安全,提供良好的工程品質。但觀察近年來的重大職災案件,其中更不乏是公共工程,根據媒體統計2014年至2016年5月,兩年多來的公共工程就已發生77起重大職災,造成至少79人死亡。
著名的國道五楊高架工程亦是慘痛的案例之一。五楊高架工程自2009年11月21日動工,2012年12月16日中壢至楊梅路段先行開放通車,2013年4月20日五股至中壢路段通車,以做為疏解中山高速公路桃園路段長期以來嚴重塞車的問題。該工程原定工期6年,卻壓縮至3年完工,期間共發生33起工安事件,總計11人死亡、12人受傷。政府帶頭「趕工殺人」,勞工成為政績下的犧牲品。
層層轉包職災補償拿不到
不僅職災預防草率,由於營造工人往往是層層轉包,原事業單位本應負起的雇主責任也隨之不斷向下轉嫁,罹災勞工之雇主常是最底層的工頭,多數的臨時工人也未投保勞保,一旦發生事故後只能向雇主求償,但一般的工頭或小包商根本無力承擔補償,甚至是工頭與工人之間的僱傭關係難以確認,導致罹災勞工事後的職災補償也常常求償無門。
雖然《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未投保的勞工及其家屬可申請相關職災給付,但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日前研究報告指出,自該法施行至今14年來,共有2,553件未加保勞工申請職災殘廢或死亡補助,卻僅有31%通過補助,核付的通過率非常低,主要原因便是罹災勞工通常被認定為「自營作業者」或「非受僱者」。
該研究分析提及:「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審核單位開始調查,業主或上包就會以合約約定由包商統一處理為由,請其找罹災者原雇主負責或陳述罹災者本身就是雇主的理由,出具工程請款發票或口述扣除成本利潤係均分等方式佐證;此時原雇主再以罹災者是其合夥人、共同經營者,有工作就一起做彼此係合作關係,且無所謂指揮監督,或者是臨時工,告知審核單位。」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應盡速完成制定
大溪高中工安事件中,不幸死亡的5名臨時工人,每天兩千元的工資,沒有固定雇主的工地生活,更有兩名勞工才到工地第一天上工就遭遇災害。3名沒有勞保的勞工,由政府提供非制度性設置的慰問金與補助金,每人約25萬或30萬做為急難救助,遺留下來的家屬未來生活茫茫,而有關雇主與工地管理者的責任追究恐怕仍看不見。
勞動現場的不幸,天天在發生,社會不該視而不見,也不該隨即忘記。職災的發生不應淪為一日新聞的討論,政府部門不可持續漠視職災預防與補償體系漏洞百出的立法與行政責任。不論對於公共工程品質的把關、職災預防的落實,以及完成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制定,以擴大職災保險納保對象,並提高職災補償給付水準,皆是蔡政府必須立即兌現的競選政見。
(作者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