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移工宿舍大火,算不算職災?
去年12月14日凌晨,桃園市蘆竹區一家隸屬矽卡公司的工廠宿舍發生大火,位於2樓的宿舍內,共住有12名越南籍勞工,火警發生時1人正好輪值上班不在現場,其餘11人雖有5人及時逃出獲救但仍受輕重傷,另外6人則不幸當場罹難身亡。此一重大事故令人感到悲痛,移工的相關權益保障及來台的生活處境一時也受到社會輿論關注。然而,針對員工於宿舍中發生意外事故,並非於工作場所發生,亦非於執行職務時所致之傷害,究竟是否屬於職業災害補償的範圍,在此事件中似乎未被好好討論。
依法規因宿舍缺陷導致傷害應視為職災
根據當時許多媒體報導皆指出:「由於這6名移工發生事故當時,並未在工作場所與提供勞務,因此依照現行法令,想要符合職業災害補償給付標準恐不容易。」然而,此種說法恐怕是誤解了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規定。雖然目前因職災補償體系散落於各法規之中,包括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保險條例、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三法對於職業災害的定義,適用範圍各有不同,但回到勞保相關規範,依據勞動部所訂定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4條規定:「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因設施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本案件之移工所住宿舍,乃是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經查已確認為老舊違建鐵皮房屋,且發生事故時,由於一樓有廚房、油桶等,二樓也有倉庫裝滿易燃物,導致火勢延燒迅速,更釀成嚴重傷亡的災害,當可符合該準則中所稱因設施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因此應視為職業傷害。勞保局針對此案件之回覆,亦表示符合申請勞保職災相關給付之要件。過去也曾有接獲個案,因外派至中國工作,於應酬後回到雇主所提供的宿舍,卻因圍欄設計不良,導致勞工於樓梯處墜樓死亡,經過協助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亦通過核發。
移工的職災預防與生活保障不足
事實上,由於移工來台多數從事高危險之工作,再加上權益保障不足,導致職災率高於國內整體勞工職災率。根據勞保統計,2016年便有1,481人次的移工領取勞保職災給付,職災千人率為3.536,高於國內整體勞工職災率2.953,這還未包括許多沒有合法工作證的移工,因未在勞保體系中所發生職災的龐大黑數。例如去年三月基隆市「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拓寬工程」發生橋墩直立鷹架倒塌的重大工安事件,造成2死1輕傷,這3名死傷的外籍移工都是沒有合法工作證的印尼籍勞工。這不是第一起外籍黑工遭遇的重大工安事件,2010年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西行線匝道工程,造成7死3傷,其中6名死者亦是外籍黑工。
移工不僅勞動環境危險條件惡劣,在生活保障上也嚴重不足,除了前述的桃園蘆竹事故外,早在一個月前,新北市中和區亦發生縱火案,造成9死2傷的悲劇,死傷者包含來自印尼和緬甸的外籍勞工。此外,日前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與警方也共同查獲到一起違建囚禁外勞的案件,位於樹林區三龍街一棟原本2層樓的房子,竟違法加蓋成6層樓,隔成158間套房,更在其中發現有40名外籍勞工被雇主藏匿在屋內並餵食毒品控制。然而,類似的相關新聞案件屢見不鮮,目前在台灣共60多萬的移工處境亟待被看見與改善。
令人遺憾的是,如此高風險惡劣的環境,政府並未思考如何改善相關問題,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事故,即使是合法聘僱的移工,很可能就被雇主解僱退保,甚至遣返母國,不管這些職災移工後續是否還需要治療、經濟生活是否有保障,只是將他們當作工具,用完、用壞就拋棄,無疑是雙重的剝削。台灣應重新審視並檢討整體的移工制度,而非現行制度下將人商品化,必須打破僅考慮降低勞動成本的單一思維,才能真正避免歧視,建立合理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作者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