蠟燭兩頭燒的無奈

2017.03.23
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40種行業,排除強制「7休1」,若雇主要求勞工在4周內休息日與例假皆加班出勤,再將4個休息日與例假分別排在四週的頭尾,就可連續工作20天?
 
文/鄭雅文
 
有關一例一休爭議持續發展,現在又出現彈性工時可能造成連續24天工作但勞動部竟認為不違法的法律漏洞。
 
台灣勞工的工作時間過長,而且工時彈性化是依照產業的需求,而非工作者的生理需求與家庭需求,這是明顯的事實。
 
符合雇主業務需求的彈性化,在業務量高的時候希望工作者配合加班,在業務緊縮的時候要求工作者配合休息,這就像是食物量多的時候要你多吃,食物量少的時候要你少吃。問題是,人的基本需求,可以如此彈性調整嗎?每日的睡眠時間、休息時間、育兒或家庭生活時間,應該如此配合產業嗎?
 
我們的工作型態,其實很難讓年輕小家庭能兼顧工作與家庭,同時又能有恰當的經濟收入。勞動部從2014年開始的「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現在又到計畫書收件的截止日期),每年以最高60萬的經費,每年總共2000萬經費,補助企業辦理以下事項:(1)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2)員工紓壓課程,(3)友善家庭措施(包括彈性工時、有薪病假、照顧假、親子活動、新手父母講座等),(4)在工作場所增設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5)製作文宣,(6)對特殊族群辦理課程提供相關服務等。
 
上述這些措施,對於大多數蠟燭兩頭燒的工作者,真的有幫助嗎?從過去兩屆的獲獎名單看來,大都是頗具規模、應有能力提供良好工作福利的大型企業。雖然有配合款作為配套,但勞動部真的有必要再補助這些大型企業嗎?若把這些經費拿來強化勞動檢查功能,確保工作者休息權與其他法定權益,會不會更有幫助?
 
勞動部若以保護勞動者為使命,就應努力照顧工作者身心與家庭需求,讓工作者不分男女,均能平衡工作與家庭,不必被迫接受「不然就沒飯吃」的勞動條件。
 
(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原文載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