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暴力的健康危害
文/黃怡翎
日前發生一起在韓國餐廳工作的台籍服務生,因勸阻在店內食用外食的中國籍客人而遭到辱罵與推打,最後業者報警處理,使得施暴的中國客人被韓國政府拘留限制出境。此一事件發生後,被網友在社群網站揭露,再加上事件觸動兩岸的政治敏感神經,使得在台灣輿論上引起大幅討論。事實上,職場暴力事件不僅在國外屢見不鮮,國內的案例也時有所聞,如前蘆竹鄉代掌摑護理師事件、超商店員遭顧客潑咖啡等,類似的情節不斷在各職場中重複上演,更成為危害勞工身心健康的風險因子。
職場暴力的普遍性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護理學會(ICN)、國際公共服務(PSI)四個團體共同定義:「於工作環境中,對工作人員虐待、威脅或攻擊,並影響其安全、安適或健康之行為,均可稱為職場暴力。」
職場暴力包括肢體暴力(如毆打)、言語暴力(如辱罵、騷擾、嘲諷等)、心理暴力(如威脅、恐嚇、歧視、排擠等)以及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依照暴力來源,又可分為外部(顧客、服務對象等)與內部(長官或同儕等)。這些不同暴力形式皆對工作者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造成威脅,已是許多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政策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職場暴力與職場霸凌問題相當普遍,除了醫護人員屢遭病患或家屬恐嚇毆打之外,司機被乘客毆打、社工人員被服務對象毆打、員工被上司言語辱罵甚至被體罰、被同事集體霸凌等,也時常出現在媒體報導中。
台灣受僱者有高達9.4%曾在過去一年遭受職場暴力
歐盟曾在2010年進行調查發現,有11%的勞工曾在過去一個月內遭受語言暴力;在過去一年內,有4%的勞工曾被霸凌,2%的勞工曾遭遇肢體暴力,1%的勞工曾被性騷擾。在台灣,根據2014年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職場暴力盛行率與受僱者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指出,受僱者在過去一年中曾遭遇上述四種暴力任一形式的比例高達9.4%;進一步分析可發現,男女性受僱者遭遇職場暴力的情形分別為:言語暴力6.8%與7.5%、心理暴力3.4%與4.1%、肢體暴力0.8%與0.5%,性騷擾0.4%與1.7%。除肢體暴力男性多於女性外,女性在其他暴力形式的風險普遍高於男性。
財務、商務、醫療服務人員等為主要受害族群
研究中亦發現,男性受僱者中,保安人員遭遇言語、心理與肢體暴力最多;在女性受僱者中,財務與商務服務人員、醫療照顧人員以及顧客服務人員的言語暴力問題最普遍;心理暴力最普遍的族群為財務與商務服務人員;肢體暴力最普遍的族群為醫療照顧人員。
此外,容易發生職場暴力的族群大多有下列特質:需要和民眾或顧客頻繁接觸、該行業工作內容必須處理服務對象的不良行為、負面情緒或是其他身心困擾問題。特別是醫護人員、社工師、計程車司機、保全、警衛、保險業等服務業工作者,遭受人身攻擊的事件並不少見。該調查的後續分析也發現,夜班、輪班、長工時、高工作負荷、高體力負荷高、工作缺乏保障、職場正義低落之工作者,是發生職場暴力的高風險職業族群。
職場暴力的預防,政府應強化監督以落實雇主管理責任
許多暴力事件的發生,雇主事後往往想息事寧人,並無助於改變導致職場暴力層出的工作環境。尤其是工作者工作負荷過大,或組織內部管理不善、缺乏即時因應措施,皆可能提高職場暴力的風險。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可發現許多國家已明文規範,雇主對職場暴力的預防負有管理責任。以美國為例,職業安全衛生署即頒布不少職場暴力預防指引,要求雇主對職場中明顯可見的暴力風險建立預防機制。
台灣過去僅在民法第483-1條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勞動基準法第8條:「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雖明定雇主須針對勞工的健康或職災提出必要之預防,但由於文字未臻明確,使得職場暴力問題多被忽略。
直到2013年六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於2014年七月施行上路),其中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明訂雇主對職場暴力的預防責任:「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雇主違反者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法令同時規定,雇主必須採取的職場暴力預防措施,其內容應包含:危害辨識及評估、作業場所之配置、工作適性安排、行為規範之建構、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事件之處理程序、成效評估及改善,以及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雇主須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若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還須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訂定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但觀之目前職場環境與企業管理文化的狀態仍可發現,有關職場暴力預防的落實還是相當不足,使得法令規範徒具虛文。因此,當務之急是政府機關應盡速加強法令執行,積極輔導宣傳,才能真正確實維護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