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之後觀察筆記】申請勞保職災給付被駁回怎麼辦?

2020.10.26

申請勞保職災給付被駁回怎麼辦?

 


文/黃怡翎
 

正欽擔任送貨司機,每天負責配送牛奶、飲料、水產品跟肉品到量販店,每天從凌晨三點就開始送貨,一直送到約下午四點才下班,一個月也只有排休五天,牛奶每箱大概都有20公斤,一趟就要搬一百箱,飲料每箱則大約25公斤,一趟次也是要一百箱,水產品及肉品含冰塊一箱會到45公斤,每趟次按廠商的訂量要搬50-70箱不等。正欽每天都需要送3-4趟次,工作已經五年了,常常覺得腰痛,有一天貨已經送完了,回去路上遇到塞車,沿路只能一直踩著煞車,但腰痛這時卻越來越明顯到無法忍耐,好不容易開回公司停車場,就趕緊叫計程車去急診,後來經檢查發現是腰椎間盤突出,他覺得這是職業病,公司要他自己填寫勞保職災給付申請,他也不知道該怎麼寫,只好寫了送貨遇到塞車一直踩煞車,之後就發病送急診的經過。過了一段時間,正欽收到勞保局駁回職業病的公文,認為只是踩煞車不足以構成職業病,正欽實在很不服氣,腰痛應該就是跟工作相關,怎麼勞保局就說不是呢?!



▲申請勞保職災給付被駁回怎麼辦?

  

第一關-爭議審議


當正欽收到勞保局的公文表示不是職業病時,若對這個結果有異議,依據《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規定,可以在接到勞保局核定通知公文的隔天起60日內,填妥《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以下簡稱《審議申請書》),寫清楚不服的理由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寄發給勞保局提出爭議審議。如果勞保局公文中所寫的駁回理由,認為疾病的發生與從事的職業無因果關係,建議勞工也可再把相關資料一併帶去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醫學科門診尋求協助,職業醫學科醫師與醫院的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會依職業病資料與公文駁回理由給予說明與協助。

  

勞保局在收到審議申請書後,會先在勞保局內部重新審查原來核定的結果是否合法妥當,如果認為勞工再提供的說明理由有理,就會重新核定職災給付,並且同時通知勞工及勞動部重新核定的結果。但如果勞保局不接受勞工所提出的理由,則必須要在收到《審議申請書》的隔天起2個月內提出意見書送到勞動部進行審議,同時也要將意見書內容寄發給勞工。

 

勞動部在收到勞保局的意見書後,會將意見書以及勞工所填寫的《審議申請書》一起交付給「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進行審議。審議會必須於收到審議申請書的隔天起3個月內完成決定;必要時可以延長一次,但不得超過2個月,並應通知勞工(申請人)。 

 

勞動部會將審議結果作成審定書,並在審定後的15日內分別送達給勞工及勞保局。如果審議的結果是撤銷了勞保局原本核發的內容,勞保局就應該依照審定結果,在審定書送達的隔天起15日內重新核定給付。

  

第二關-訴願


但如果勞工還是不服審定結果,仍然可以在審定書送達的隔天起30日內,填寫《訴願書》向勞動部提起訴願。訴願會必須自收受訴願書的隔天起3個月內決定結果;必要時可以延長一次,但一樣不能超過2個月。訴願決定書應於決定後15日內送達給訴願人(勞工)。

  

第三關-行政訴訟

 

如果勞工還是不服訴願決定,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的隔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相關訴訟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或申請協助。 

幸好,正欽收到勞保局的駁回公文後,主動詢問了職安連線,協助重新整理職業病理由,以及檢附相關舉證資料後,向勞保局申請爭議審議,順利改核為職業病給付,讓正欽在手術後休養期間能度過難過。

 


▲職災勞工行政救濟流程圖。圖片來源:職安連線。


 
 

 

 

 
 

 

 黃怡翎


東吳大學政治系畢業,原想關注性別議題而進入立法院擔任國會助理,卻意外開始接觸勞工權益相關問題。擔任國會助理八年多,協助勞工爭取權益,並積極推動制度的改變。2013年離開立法院,與眾多伙伴共同組織「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現擔任執行長,希望透過專責機構的成立,一起為勞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保障盡一份心力。

 

 

 

喔炫!51是職安連線嘗試做的新計畫,「喔炫」來自OSH(Occupational Safe and Health),也就是職業安全與健康;51是五一國際勞動節,未來專欄將於每個月第五週的週一刊出。

職災相關補償內容散落於不同的法律之間,專業的門檻橫阻在職災勞工面前,讓勞工不得其門而入。【職災之後觀察筆記】延續「喔炫!51」專欄的精神,拆解職災勞工遭遇的狀況題,希望築起一座橋,跨過職災補償的迷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