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無法更生
生命、健康無法更生
文/黃怡翎
從周潤發的監獄風雲、湯姆漢克的綠色奇蹟,到近來的惡魔島電影,監獄的故事向來都是影視戲劇最愛的題材之一。日前韓劇「機智牢房生活」更是集結了朴海秀、鄭敬淏、丁海寅等知名男星,劇情主要講述明星棒球選手金濟赫為了阻止一名性侵犯,失手將加害人打成重傷而被判刑入獄,在監獄惡劣的環境中努力生存,以及與其他獄友的故事。
▲韓劇「機智牢房生活」以監獄為背景,講述囚犯金濟赫(朴海秀飾)與獄警李俊浩(鄭敬淏)之間的故事。
圖片來源:TVN
故事內容有溫馨、有勵志,但也有很多無奈。在這些人物間的互動中,也不免可以看到一些監所的生活日常-木工班、園藝班等工作。在劇中,負責木工班的班長,為了增加產量,時常要求受刑人加班因應,在新的木工班長上任後,為了討好部長,又再要求將木工的產量加倍。由辛戴夏飾演的受刑人,年僅20幾歲,由於需負擔家計而到工地工作,半夜時被雇主要求開車送錢包到聚餐場所,因疲勞駕駛撞死人,以過失致死遭判刑,在他即將出獄前,木工班長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產量,要求他捨棄鋸子改使用不擅長的切割機,缺乏訓練的操作下割傷了手。
▲由辛戴夏飾演的受刑人,在監外作業時受割傷右手。圖片來源:TVN
監獄生活一般外人難以窺探,透過戲劇呈現,讓人或許能夠了解幾分。在台灣的監所中,受刑人的生活重心亦是從事作業,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五章便明確規定監獄中的作業專章,且要求監獄應按作業性質分設各種工場或農作場所,並得酌令受刑人在監外從事特定作業。同時該法也明文規定作業時間每日6至8小時、國定例假日等應停止作業、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強制勞動1至5日,每日以2小時為限等。
然而,只要有工作便有職業災害的風險,因此《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原則》(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第74條即明文規定:「關於保護自由職工安全與健康之一切措施,在刑事執行機構之作業,應同等適用」、「對於作業所受之工作損傷,應訂賠償辦法,其優遇程度須不低於法律對自由職工所訂之條件」。亦即表示在監服刑的受刑人從事勞動作業工作,應與一般勞工所受的職災預防及補償保障相同。
雖然在《監獄行刑法》第35條規定:「受刑人因作業致受傷、罹病、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再依據《監獄受刑人作業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受刑人因作業致死亡者發給30萬元;因作業致受傷者,最高發給金額不得逾20萬元;因作業致罹病者,最高金額發給不得逾10萬元。此慰問金額度不僅遠低於勞保職災給付的標準,其有關傷病程度的定義亦含糊不清,因傷導致終身失能或因病導致終身失能的慰問金額為何有落差,令人難以理解。若受刑人在作業過程中遭遇災害,縱使達到終身失能的程度,最高也只能領取20萬的補償金,出獄後生活將何以為繼?
▲法務部推動「監外作業」,協助即將出監受刑人銜接日後就業。圖片來源:google map
法務部在2017年推動「監外作業」,針對1年內即將假釋或出獄的受刑人,若符合相關資格者,可申請白天到監外從事作業,依據當時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為協助即將出監受刑人銜接日後就業,積極與熱心矯正之友善企業合作,將於106年6月1日起先審核開放第1梯次19名受刑人白天外出工作,其工作項目包含鋼鐵塑形加工、機台操作、老人長照服務、印刷品檢包裝、食品包裝、汽車美容及清潔工作等,每日工作8小時,工作收入為每人每月新臺幣21,009元以上,並在合作廠商協助下加入勞工保險,以保障其工作權益。」
該政策立意良善,但根據媒體報導,今年七月勞動部公布新函釋表示,受刑人勞務作業是公法上的強制勞務作業,並非《勞基法》所訂定的勞僱關係與勞動條件,廠商不可幫受刑人保勞保、就保與勞退。且勞動部將主動向矯正署索取名單,清查受刑人是否有投保,將會把此段保險年資取消,保費退還,若有領取職災給付也會追回。法務部則表示目前共有651名受刑人外出工作,確實有幾位受刑人在工作時受傷,如手指被機器壓傷等,未來會要求廠商改投商業保險,額度至少200萬元。
作為勞動保障最高主管機關的勞動部態度消極,令人感嘆。犯錯的人受到了懲罰,在監獄中接受教化,在他們付出代價後,應可更生重新回到社會上生活;但健康或生命若受到損害,卻是難以回復重來的。因制度的缺失,使其保障不足,更是對其人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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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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