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過勞監察】當過勞成為司法運作的代價

2026.08.10

當過勞成為司法運作的代價

 

 

文/黃怡翎

 

7月21日下午,桃園地方法院發生令人震驚的一幕。一名書記官被發現站在法院八樓法官休息室窗外,情況一度十分危急。所幸院內同仁及時發現,立即上前安撫並通報警消,最後成功將他帶回室內,陪同送醫,才沒有釀成無法挽回的遺憾。媒體報導指出,這名書記官疑因長期工作壓力累積,又遇到承辦案件的卷宗一時找不到,情緒因此崩潰。這起新聞事件,也凸顯出司法體系長期累積的人力缺口與過勞問題,已到了不能再被忽視的程度。

填不滿的缺額

書記官是法院與檢察機關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司法行政人員,以法院書記官為例,除了在開庭時記錄法官、律師、證人及當事人的陳述,製作並整理庭審筆錄外,還須負責案件收文、分案後的卷宗管理、裁判及其他司法文書製作、傳票與裁判書送達、證物保管、程序進度追蹤,以及案件終結後的歸檔作業。書記官必須熟悉相關法律規定與行政流程,並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大量文書與程序工作。司法案件程序中,幾乎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書記官參與,成為司法運作中重要的齒輪。

然而,這個重要齒輪卻出現運轉危機,書記官面臨嚴重的人力流失。根據相關統計,截至2026年3月底,全國法院書記官缺額已達353人,缺額比例約為10%。依據台灣書記官工會公布的資料顯示,2024年臺北地方法院書記官缺額率6.67%,2025年躍升至14.33%;2025年桃園地方法院缺額率為17.08%、新北地方法院為17.89%,士林地方法院更高達23.87%,顯示各地方法院的書記官缺額問題正持續惡化。人力不足的結果,將使得留下來的人承接更多的工作與負荷,形成「愈缺人、愈過勞;愈過勞、愈留不住人」的惡性循環。




被隱形的書記官過勞

書記官因過勞死亡或健康惡化的新聞近年來已屢見不鮮,然而,目前並沒有完整公開的書記官實際工時統計。根據媒體報導,司法院提供給立法院的相關資料顯示,書記官平均每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但這項數字仍可能低估實際狀況。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訂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各機關支給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但因業務需要,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然而目前專案加班費大多亦會設有上限40小時,超過時數則無法報請加班費,這使得書記官超時工作,卻可能領不到加班費,而過勞的工時也因此被隱形。

然而,司法案件往往具有法定期限與程序要求,書記官必須同時承受案件量、時間壓力、當事人反應、法官與檢察官交辦,以及考績制度等多重壓力。龐大的工作量不會因為加班時數已達上限便自動消失,工作者仍必須把事情做完。在案量繁重與人力不足之下,僅依靠工作者的責任感、加班與自我犧牲維持運作,等同將人力不足的成本轉嫁給個人,進一步危害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司法正義不應建立在工作者的耗損之上

司法存在的目的,是保障權利、實現正義。然而,司法正義不應建立在司法人員長期耗損身心健康的基礎上。書記官是維持司法程序運作的重要一環,若他們長期處於人力不足、長工時與高度責任壓力之中,卻連自身合理的工時、休息與健康權益都無法獲得保障,司法體系又如何有能力維護他人的權利與正義?

事實上,除了書記官外,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司法輔助人員,也普遍面臨案件量增加、人力不足與工時過長等問題。當整個司法體系都依賴工作者超時工作、犧牲健康來維持運作,受到侵害的不只是個別司法人員的身心狀況,同時也會影響案件審理品質、程序正確性以及司法公信力。因此,改善司法人員的勞動條件,不只是對工作者的照顧,亦是維護司法品質與人民權益不可或缺的一環。

 


(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亞洲過勞監察 K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