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過勞監察】代理老師過勞死,揭開教育現場制度性問題

2026.03.10

代理老師過勞死,揭開教育現場制度性問題

 

 

文/黃怡翎

 

2020年11月24日,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代理音樂教師,在宿舍中猝死。事件發生當下,對外公開的資訊有限,學校未完整提供其實際工作狀況,主管機關也未有所掌握,因此,死亡原因被定調為「個人健康問題」。

 

然而,隨著家屬持續追查,使得案件能進入制度重新檢視。2024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該名代理教師的工時已符合過勞死的認定標準,要求勞保局重新審視原處分。其後,勞保局據此核發職災死亡給付;監察院亦於今(2026)年1月15日,對琉球國中及勞保局提出糾正案。這起事件,不僅翻轉了過往的認定結果,也揭露出代理教師長期在教育現場中,所承擔的制度性過勞風險。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監察院皆認定屏東琉球國中一名代理教師過勞猝死。圖片來源:Wiki

 

教師人力不足,代理教師被迫身兼數職

 

根據調查,該名代理教師除教授音樂課程外,同時擔任九年級導師、值週導護、課後加強班與暑期加強班教師,並指導校內直笛隊,也支援鄰近國小的社團課程,甚至須為全國音樂比賽預備賽密集加課。另外,她還被要求兼任家政課教師及補校課程。

 

由於教師工作並無打卡紀錄,除了表定的課堂時間外,還包含許多額外時間。根據學生、家長與同事的描述顯示,她長期處於長工時狀態:

「每次我上午7點多進辦公室她已經到了,她大概上午7點前就會到校,她一直維持這樣的作息。」

「她為提升學生的成績,幾乎每天都會留校輔導學生,針對程度比較落後的學生會陪同留校到晚上10、11點。鄰近月考時,她週末也會留校陪學生課後輔導,從早上8點到下午5點半。」

「我兒子因成績及作業未寫會被留下來,時常超過晚上8、9點,國三幾乎星期一至五都會被留,也有偶爾四點半下課就回家,考前被留下的頻率比平時多一點。」

「因老師有基本時數之限制,故她身兼家政課教師。另有被指派教授補校課程,補校是周一至五都有,會上兩個小時左右。」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亦明確指出,該教師在發病前一至兩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已超過80小時,且這仍屬「保守估計」,實際工作時間可能更長。法院因此認定,其猝死與長期加班與工作負荷「具有極強之相關性」。

 

判決並進一步指出,學校與勞保局在計算工時時,僅採計表定課程,未將備課、課後輔導、比賽訓練與跨校支援等實質勞動納入,導致工時被嚴重低估,也未就教師高度精神勞動的工作型態進行整體評估。
 

代理教師的「例外狀態」,卻成為常態

 

在少子女化趨勢下導致學生數下降,為避免未來正式教師超額,許多地方政府選擇凍結正式編制,改以代理教師填補實際教學需求。加上教師減課政策釋出的授課節數,學校對代理教師的依賴更為加重。因此,雖依照規定,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教師原則上不得擔任導師或行政職務。然而,以琉球國中為例,該校自107至113學年度,每年均存在代理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的情形,顯示這類「例外狀態」早已成為長期的常態人力配置。

 

主管機關對此的回應,多半止於「人力不足」、「偏遠地區不易補實」等結構性理由,卻未提出具體、即時的改善作為,最後將風險集中在最弱勢的代理教師身上。

 

在聘期不穩定、續聘高度仰賴校方評價的情況下,代理教師在工時認定、工作拒絕與申訴管道上,往往處於極為不利的位置,成為「最難說不」的一群人。當「多做一點」成為續聘、評價與人際關係的潛規則時,過勞也被包裝成責任感。

 

校園不應成為職業安全衛生的死角

長期以來,「學校不是工廠」的想像,使得校園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經常被忽視。依據監察調查指出:代理教師即使不適用勞基法,仍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對象,學校依法負有預防長時間工作、夜間工作與精神不法侵害的義務。然而,直到本案悲劇發生、監察機關介入後,相關違失才被揭露,顯示校園內的過勞風險,長期未被制度主動看見。

代理教師早已成為實際支撐校園運作的重要勞動者,不應被視為教育體系的免洗筷。因此,主管機關應正視此問題,積極改善教師工時的明確界線,並合理配置人力,以避免制度性過勞所造成的悲劇,仍將一再重演。

 


(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亞洲過勞監察 KWA

 

 

 





 

 














 

亞洲過勞監察(KWA)是一個分享過勞過勞死資訊的非營利平台。KWA 的前身東亞過勞死觀察 (KWEA) 由來自亞洲不同國家的非營利組織於 2020 年成立,其中包括韓國的韓國勞動安全保健研究所 (KILSH)台灣的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Taiwan OSH Link)日本的POSSE ,2023 年加入印尼Sedane 勞動力資源中心(LIPS)更名為亞洲過勞監察。


本專欄中文版將於每個月10日刊出,每個月分別輪流由韓國、台灣、日本、印尼報告各國國內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