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過勞監察】被合法允許工時超標過勞死線的消防員

2023.06.12
被合法允許工時超標過勞死線的消防員

文/黃怡翎
 
5月4日是國際消防員日(International Firefighters' Day),除了用以紀念那些在執行任務中犧牲的消防員外,同時也藉此讓大眾更能關注到防火意識及消防員的安全等。但令人遺憾的是,消防人員的職災風險長久以來仍舊非常高,不僅面臨高風險的作業環境,長工時以及高心理負荷的問題更是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在消防人力長期不足的情況下,現行制度甚至還允許讓消防員常態性的在超過過勞死標準的工時下工作。


消防人員不僅須面臨高風險的作業環境,長工時以及高心理負荷的問題更是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圖片來源:Tim Eiden
 
今年3月4日,一名在台中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派遣員蔡盈宗,在結束大夜班的勤務回到家中,覺得身體不適便緊急就醫,但仍因心因性猝死不幸身亡。根據蔡員的太太指出,他在這半年來就常常喊累,今年1月的加班時數就高達178小時,2月的加班工時也達108小時,因此認為他是過勞才導致死亡。
 
根據銓敘部《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的規定:「發病前1個月內加班時數達100小時,或前2到6個月加班時數都超過80小時,其加班產生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極強。」蔡員的案件明顯符合過勞死的認定標準。但令人遺憾的是,台中市消防局救護指揮中心卻對外公開表示蔡的加班工時一切符合規定,也有依照規定給予加班費或補休。甚至強調:「指揮中心派遣員3月份平均加班時數,已降至約100小時。」指揮中心這樣的說法,追根究柢來自於一個嚴重的事實:依照目前制度規定,消防員被允許合法地在超過過勞死標準的工時上線工作。
 
由於2019年11月29日憲法法庭公布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針對公務人員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有關工時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未訂定框架性規範,認定違反憲法保障之健康權要求,因此要求政府機關要在三年內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基於大法官釋憲的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2022年底公布了《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範消防人員以兩班輪制為原則,每日工時十二小時,超過之時數為加班工時。自2023年起,每月工時加上加班工時不得超過336小時,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60小時。其後每兩年降低工時上限(如表1)至2031年為止,也就是說要到2031年消防員的工時上限才能降至過勞死標準之下。


 
消防人員常態性的在超過過勞死的工時下工作,其中主要原因來自於人力不足。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國各地方消防機關編制的員額總計有20,419人,但預算編列的員額則只有17,294人,且實際員額僅有16,305人,不僅未達編制員額的80%,與預算編列的員額相比,也尚有989人的人力缺口。
 
由一群基層消防員組成的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在去年5月曾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修法終結這些血汗工作環境的困境,現場一名消防員的妻子就表示,她的先生長期每月工時都超過300小時以上,過去他的身體非常健康可以活蹦亂跳,但到現在他的體力和免疫力都大幅下降,並且很容易感冒生病。但是因為人力不足,就算生病了也沒辦法請假休息,她表示消防員從事救火、救人的工作,保障大眾的生命跟安全,但他們自己的健康卻沒辦法被保障,不僅工作環境讓他們容易生病,甚至連生病的權利也沒有留給他們。
 
消防員主要的工作是防災、救災與救護,每一次的出勤都是緊急又危險,在他們為大眾衝鋒陷陣的同時,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的保障來降低他們的風險。目前消防員過勞問題頻傳,是國家制度所導致的結果,政府必須極盡速檢討人力增補進度,提供合理人力配置與設備,才能避免憾事再發生。

(作者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東亞過勞監察 KW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