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過勞監察】高風險、長工時,警察平均壽命少18年
高風險、長工時,警察平均壽命少18年
文/何哲欣、黃怡翎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角色,他們為社會帶來穩定和安全,但諷刺的是,他們自身的安全與健康卻無人來守護。警務工作原就具有高度風險,但長期以來警力的不足,導致加班常態化,更加惡化了警察的勞動條件。然而員警強悍的職業形象,讓社會大眾忽略了長工時、高壓力對他們所帶來的身心健康問題。根據統計警察的平均壽命僅62歲,遠低於國人平均壽命80.86歲。警政署另一份內部統計也指出,2009到2018共十年間,有62名的現職員警自殺。冗長的勤務時間,讓他們不得不犧牲休假與家庭,更壓垮了他們的安全與健康。
根據警政署內部統計,2009到2018年共有62名的現職員警自殺。冗長的勤務時間,壓垮了他們的安全與健康。圖片來源:Wiki
常態化的加班工時
《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規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然而法令所規定的「原則」,在實務上變成「例外」,在警力不足與勤務繁重的情況下,「必要時可延長」的狀況反而形成常態。2016年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調查發現,基層員警平均每月加班80小時以上,且有工時零碎化的問題,每日值勤時間被拆成多段、長短不一。排班紊亂的結果也導致警察時常出現一天睡不到3小時就得接著上班的情況發生。
我國公務員依法規定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但允許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處理。因此《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就有規定:「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
警察常見的輪班制度為「大輪番」及「兩班制」。大輪番指的是每天執勤的時間不固定,且拆成長短不一好幾段工時(各分局有不同時段拆法),週期有「勤5日休2日」、「勤3日休1日」、「勤12日休4日」等不同變形。
大輪番輪班工時範例:
兩班制為連續值勤10或12小時,一週或兩週換一次班表,例如本週09:00-21:00、下週21:00-09:00。這樣既紊亂又破碎的工時,常常令員警無法充分休息,也干擾作息時間。
輪班未有框架性規範違反憲法健康權保障
警察輪班工時長期以來的不合理制度,直到2019年11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出爐,終於有翻轉的機會。大法官針對公務人員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有關工時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未訂定框架性規範,認定違反憲法保障之健康權要求,因此要求政府機關要在三年內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這兩年多來經過各方討論,今(2023)年1月1日起,警察勤休新制上路,《警察機關輪班制服勤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明定,員警每天上班8小時,超勤加班以每天2小時為原則、4小時例外,每月超勤不得超過80小時,連續休息時間須達11小時。
但新制卻又開後門,正副主管、刑事偵查、值宿所、山域勤務等特殊人員,又放寬規定,每日工作不超過16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240小時,等同又讓每月加班時數可以超過80小時,只要3個月沒有超過240小時就好,另外民眾集會遊行時,警方常須配合24小時輪班,但遇到這類勤務,警方該如何執勤,新制也沒有規範。更嚴重的是,警察被允許的合法加班工時,仍然超過了過勞死的認定工時標準,這形同合法讓員警持續暴露在過勞死的風險中。
人力缺口為警察過勞風險的關鍵
警察工時長,原因在人數不足。根據警政署資料,全國員警約7萬5千人,用我國總人口計算數2,351萬餘人計算,警民比為314,警政署列出幾個先進國家,認為台灣只遜於德國警民比為249,優於美國471、英國449、法國443、日本481、韓國421及新加坡404。
但依警政署規劃,台灣的直轄市警民比應有350,但除了台北市警民比357比較接近標準,其他五都超過400,桃園市甚至達581,比起國際都市,倫敦警民比259、柏林201、紐約166,台灣的警民比高得嚇人。台灣的一名員警要服務4、500名民眾,難怪會過勞。
台灣的警察不論設備或是人力,都明顯不足。民眾希望警察保障社會穩定,但以台灣目前的員警值勤環境來看,進步空間都還很大。除了盡速填補人力缺口、提供完善的設備,並且關注員警的心理健康外,由於現行的法規仍限制警察組織工會,但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都已成立警察工會。因此,推動台灣警察籌組工會的權利,亦是未來需努力的目標,透過集體團結的力量,協助警察爭取權益,讓員警執法更無後顧之憂,也讓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有保障。
(作者何哲欣為職安連線會員、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東亞過勞監察 KW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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