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過勞監察】韓國電視台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為什麼變得危機四伏

2021.02.09
韓國電視台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為什麼變得危機四伏?
 

文/陳彩英(Jin Jae-yon);譯/何哲欣

 

「我每天都要逼同事工作超過20小時,只能睡個2、3小時,之後我又要把他們叫回來現場。每天就是不斷催促、逼迫同事,壓榨他們直到筋疲力竭,直到他們的作品讓公司滿意為止。這是我過去相當鄙視的生活,我已經無法再忍受這樣的日子。」

引自已故副導播李韓光的自殺遺書。

 

李韓光是tvN電視台韓劇《獨酒男女》的副導播,該部戲的片名意思就是獨自借酒澆愁的男男女女,他在2016年的10月26日,也就是《獨酒男女》播出完結篇的隔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在遺書中控訴,電視台環境存在根深蒂固的問題,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是長久以來卻都被視為理所當然,例如每天工作超過20小時的超長工時,危險的拍攝環境,類似軍中生態的層級關係,充滿粗鄙、辱人言語,還有多層的分包體系。李韓光想拍攝一部撫慰人心的韓劇,但他的英年早逝,揭露了電視產業長期以來的問題。

 
▲《獨酒男女》於2016年播映,結局創下高收視率,隔日卻傳出副導李韓光輕生身亡的消息。圖片來源:TVN

勞工只是電視圈的一部分,從來不曾被視為是需要好好照顧的活生生個體

 

韓國勞工每月工作4百到5百小時,遠超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電視圈產業的超長工時,更是惡名昭彰。在這裡,你必須百分之百服從與忍耐,因為你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你想要讓播出開天窗嗎?」也因如此,熬夜的拍攝屢見不鮮,也沒有工時的標準,如果想休息,只能等到半夜,拍攝工作告一段落後,在汗蒸幕內小憩片刻,迎接隔天的到來。這就是電視圈產業的現況。 

 

「他們不准我睡覺。」「我希望能到飯店休息,而不是在汗蒸幕。」「拍戲的時候請給我一點東西吃。」「從拍戲到現在已經超過24小時了。」

 

李韓光過世後,他的弟弟為了完成哥哥的遺願,解決韓國連續劇製作勞動環境的問題,在2018年成立了「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韓光中心建立的初期,在我們提供的諮詢當中就收到上述這些來自電視台勞工的求救訊息。除了韓光中心外,加上許多社團與勞團的努力,電視圈勞工的勞權雖已逐步改善,但未來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儘管如此,對電視圈產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收視率與製作成本,而負責製作節目的勞工,他們的安全與健康卻都不是優先選項。


▲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至各拍劇現場蒐集影劇從業人員的心聲。圖片來源:한빛미디어노동인권센터 臉書

 

 

「因為這裡是電視圈,沒人會幫你。」在產業文化與法律面前,超長的工時都被合理化

 

為什麼在電視圈,就會出現這種超長的工時?首先,電視圈會假借「獨特性」之名,圈內的文化就是,晚上工作與熬夜工作,從來就不是問題。第二,沒有法律制度規範過長工時。電視圈產業就是一個勞工可以無限長時間工作的環境,因為「電視圈的工時是隸屬特殊產業類別內。」

 

正因為拍戲工作沒有工時規範,又常在晚上拍攝,電視台勞工的睡眠時間時常遭到剝奪,工作像是被「溶接」[1],昨天與今天的界線漸漸模糊。許多意外因此接連發生,例如tvN的韓劇《花遊記》(英文劇名是「韓版奧德賽」),一名美術工作人員發生墜樓意外;TV朝鮮電視台選秀節目《演歌小姐》(Miss trot),一名外包的攝影指導發生墜樓意外;網飛(Netflix)的原創韓劇《屍戰朝鮮》發生交通事故;還有最近SBS韓劇《上流戰爭》發生佈景倒塌與失火的意外。這些意外都是因為工作人員熬夜工作,拍戲時間太過冗長。拍攝時匆忙,移動時倉促,大小意外不斷上演。完成拍片是首要任務,遠比準備安全的裝備重要,於是拍攝追車場面、懸崖畫面、水下畫面時,都讓工作人員身處危險環境中。很多交通意外都是因為駕駛睡意上身。目前電視台的工作環境,潛藏各種意外危機,但節目要播出了非拍不可,於是極長的工時與險境,都被忽略。

 

無法預料的工作,無法預期的人生

 

電視圈的工時不只過長,還不正常、無法預期,也是個大問題。工作人員無法計劃自己每天的行程,為了配合拍攝時程表,被迫必須一直在現場待命。更現實的問題是,絕大多數工作人員並不受《勞基法》保障,他們在工作時無法享有基本的睡眠、休息與日常生活,他們還不被視為一般勞工。

 

他們因為工時過長,病痛不斷,而且在法律上處於弱勢地位,在勞資關係中受不公平待遇,於是更難反應自己的問題,心理壓力又不斷累積。如果要打破這樣的惡性循環,我們必須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

 

《勞基法》在2018年修法後,電視產業不再算是「特殊行業」,「每週工時上限52小時」的規定開始分階段施行。儘管最近幾年拍戲時間逐漸縮短,但是製作公司還是不願意明定適當工時的標準。除此之外,要是沒有與勞工代表簽訂協議,例如中央東洋廣播公司(JTBC)的作法,實施「彈性工時」也會出現漏洞。如果要採三個月的彈性工時,依法單日的工時仍不得超過12小時,單週工時不得超過52小時。但是中央東洋廣播公司卻濫用《勞基法》,無視法律規定便宜行事處理工時過長問題,自行胡亂解釋法律,移除每天與每周的工時限制。(也就是說,把單周工時上限52小時、工作三個月,當作三個月可以工作624小時)[2]。

 

引進「12小時輪休制度」,確保工作人員有充足的睡眠與休息時間

 

韓光中心堅持,電影產業已經採行的「12小時輪休制度」,電視產業也應比照辦理。即使考量到電視圈的獨特性,工作人員都不宜工作超過12小時,而且一定要有12小時休息時間。電視圈的工作環境不該再忽視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只考慮到拍攝與製作的問題。拍攝的時程或計畫也不該全都交由電視台高層或製作公司決定,毫無規則與標準可言。



▲韓光中心堅持電視產業從業人員應維持12小時輪班制。圖片來源:한빛미디어노동인권센터 臉書

 

已故副導李韓光的父親李庸觀,也就是韓光中心的主任,最近發起29天的絕食抗議,要求訂定《公司過失致死與公司殺人罪法》(Corporate Manslaughter and Corporate Homicide Act)[3],希望能終止過勞死的問題。一名在清州廣播公司工作超過14年的副導李在學,因為希望幫同事爭取加薪,最後卻因為公司的系統性騷擾,去年二月自殺身亡。他的外號是好好睡(Raku-raku,一種行軍床),因為他總是在徹夜工作後睡著,而且直接把公司當自己家。此外,還有副導朴煥城與副導金光一,為了節省製作成本,他們必須邊開車邊拍戲,結果在南非出車禍身亡。還有許許多多的工作人員在電視圈工作,最後卻被棄如敝屣,用完就丟。

 

我們應該創造出一個友善的電視圈工作環境,讓工作人員不會再意外身亡、不會再受傷,而且可以在健康與安全的環境下工作。我們要嚴禁過長工時讓工作人員可以享受自己的個人生活,也應該可以合理且穩定地分配工時。電視圈從業人員因為深愛這份工作,所以陷入困境,但是韓光中心會竭盡所能,幫他們爭取螢光幕後的勞動權益。 


(作者陳彩英任職於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譯者何哲欣為職安連線會員)

  

原文載於東亞過勞監察 KWEA

 


※譯者按:EZ叢書館去年1月出版《消逝的韓光:低薪、過勞、霸凌,揭發華麗韓劇幕後的血汗與悲鳴》,書中就是在記錄李韓光遺屬的吶喊、反抗,以及韓劇幕後工作者的那些事,讓台灣讀者可以了解光鮮亮麗的韓劇背後,電視台勞工的真實工作狀況。(延伸閱讀:絢爛鏡頭照不到的陰暗過勞死角

 

 

[1] 在電影兩個鏡題之間,前一畫面與後一畫面互相交疊,而帶出後一個新畫面,這樣的表現方式稱為溶接(Dissolve)。

[2] 韓國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每天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若為變形工時,3個月內平均工時仍不得超過每週40小時,單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2小時,單日不得超過12小時。

[3] 韓國國會於今(2021)年1月8日審查通過,法案名稱為《重大災害企業處罰法》(중대재해법),規定當受僱者因工作死亡時,雇主或負責任將被處以至少1年以上徒刑,並罰10億韓元(約新台幣2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負有責任的法人或機構也將被處以50億韓元(約新台幣1千2百5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法將於頒布1年後施行,50人以下企業於法案頒布3年後適用,而5人以下企業則不適用於該法。資料來源:韓聯社














 

東亞過勞監察(Karoshi Watch in East Asia, KWEA)由來自三個不同國家的非營利組織,包括韓國勞動安全保健研究所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日本POSSE,共同建立資訊分享的平台,監督韓國、台灣、日本三個國家的超時工作與過勞死問題,共同推動制度與政策的改革,改善東亞勞工愈趨嚴重的職場健康問題。

本專欄中文版將於每個月10日刊出,每個月分別輪流由韓國、台灣、日本報告各國國內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