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過勞監察】新冠肺炎與公務員過勞死
新冠肺炎與公務員過勞死
文/金永順(YoungSun Kim);譯/何哲欣
事件:公務員的過勞死
每當災難出現,伴隨的通常就是公務員的過勞死。即使「韓式防疫」備受國際推崇,但在二月底、三月初,卻出現兩名公務員接連死亡,他們都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時,常常都還要在週末加班。另外還有一名公務員在連續工作二十天沒休息後暈倒,但因為疫情嚴峻的關係,他還是必須回來繼續工作,暴露在過勞死的風險下。之後還有一名公務員也是因為處理新冠肺炎相關業務,最後因為過勞,在四月底辭世。
2020年2月27日凌晨,一名地方公務員疑因防疫工作暴增,於家中驟逝。妻子懷疑其夫死於勞。圖片來源:LINE TODAY
回顧過去,每當災難時期,例如因為氣候變遷出現的熱浪,總會出現公務員死亡的個案。像是幾乎每年總會固定出現的動物傳染病,公務員的過勞死就不斷出現。去年三月底,一名在坡州市政府工作的獸醫,因為非洲豬瘟疫情,必須在辦公室執行檢疫業務,結果都沒休息,最後就因過勞死亡。這樣的案例顯示,只要出現嚴峻的疫情,公務員很常因為需要緊急出勤,暴露在過勞死的高度風險中。
難道災難與工作、人權無法兼顧嗎?
災難意謂社會陷入不穩定狀態,一切都失去了秩序。災難這個字的字源,意思就是當行星偏離軌道時,會出現的一種未知情形。這樣前所未見的情況,威脅了人類的安全,同時也出現很多問題,潛伏在人類社會裡。但這也是一個機會,能夠顯露出社會的脆弱性在何處。同樣的機會中,也可以用來顯示出勞工被對待的方式。
在這樣的災難年代,剛開始大家使用了各種形容詞,像是一片焦土、爛攤子、動亂、極度恐懼、猖獗、史上最慘事件、戰爭狀態、軍事行動、戰火之下、總動員、對抗新冠肺炎的戰士、最前線的英雄,在這些詞彙的堆疊下,權利制度很容易就瓦解。
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勞工的疲勞與工作壓力高於以往。圖片來源:KILSH
遇上災難時,很多勞工的原定計畫,例如休息時間的分配、小憩或住宿的空間,都很難找到。當穿上防護衣後,勞工的疲勞與壓力都高出以往。如果穿上防護衣,你可能會汗如雨下,即使身處冬季季節。正因如此,勞工每一到兩個小時休息一次,應有其必要,但實際上卻非如此。勞工會說,他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休息,或是不知道他們被允許的休息時間如何規定。他們在周末還是要繼續工作,但他們卻無法期待跟原本假表一樣休假。災難輕忽了勞工的權益。
部署(Dispositif):辦公室規則與志願者的意識型態
我們來看看容易過勞死的傾向。首先,公務員有可能因為辦公室規定增加,暴露在過勞風險中。他們的工時可能隨時被延長、改變,因為「辦公室的規定」(例如緊急出勤或是工時改變等條款),所以可以在緊急時,要求公務員銷假上班。每個月超時工作150到200小時越來越常見。緊急出勤的類型、要求緊急出勤的日期、還有為什麼要緊急出勤,都應該要清楚交代,但是在有限的條件下,要找到排除緊急出勤的原因,卻很困難。這樣的辦公室規則,讓緊急出勤變成公務員必須在周末工作(但也不給補休),是讓公務員越來越常出現過勞死的原因之一。相關規則應該明訂,什麼時候啟動緊急出勤,什麼時候結束或暫停執行勤務。
第二,「志願者的意識型態」,例如奉獻、志願、保護、責任感、責任心等等,都合理化了超時的緊急出勤。志願者的意識型態,讓人很難闡述過勞的危險,尤其在災難時期。公務員在災難時期被放在不利的位置,他們很難主張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勞權、健康,還有工時等權利。通常公務員都自認要有責任感,要主動為民眾、緊急出勤自動自發,但不能因為這樣的理由,就讓他們的基本勞權,如休假時間、最低的休息時間、調假休息、嚴禁過勞的規定,都一一被打破。
公務員都自認要有責任感,要主動為民眾、緊急出勤自動自發。示意圖,圖片來源:FP
只要是在災難期間有公務員出現過勞死,外界通常都會形容他們是犧牲奉獻。但這其實代表志願者的意識型態,在災難時期是如何被濫用。問題在於過勞的議題,會因為責任感、犧牲、奉獻等焦點,反而模糊掉真正的死因。志願者的意識型態,也成了公務員不斷出現過勞死的原因之一。
例外的還是結構性的?
你可以認為,公務員在災難時期出現過勞死,只是例外,但即使是因為緊急出勤導致過勞死,我們都不該低估這樣的現象,因為這意味過勞的風險在持續一段時間後,已經不斷增加。南韓的公務員人數跟其他OECD國家相比,人數最少。這正足以證明勞動力的缺乏。甚至有個案出現每個月有超過150小時的過勞工時。這代表過勞的狀況變成長期現象。地方政府的外地公務員的情況更糟,也就是說,公務員的過勞死並非僅僅只是災難時期的個案。這已成了系統性的問題,因為災難誘發的過勞死風險,已開始累積。
病毒傳染病的災難不斷出現,新冠病毒甚至都被取名是「新」。這代表病毒災難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週期越來越短。還有其他各種不同的災難,例如來自宇宙無線電波、宇宙天體的殞落、碰撞。就像不斷出現的災難一樣,公務員過勞死的問題,也不該被忽視。
應該訂定公務員勞權的基本規定
難道公務員就應該一直被要求緊急出勤然後導致過勞嗎?這樣的連結應該被切斷。緊急出勤的工作,應該在符合勞權與人權的原則下,逐一完成。也就是說,基本的原則應該包括人身安全、勞權、健康等相關的權利。
假借緊急出勤的名義,讓勞工逼近過勞死的方式,可能導致其他的問題。動員勞工自願犧牲,將他們冠上「XXX戰士」、「XXX英雄」,或是強調他們敬業的精神,只會帶來額外的社會衝突,這並不是對抗災難最合宜的方式。保護勞工與人權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要讓大家能夠理解,最好的防疫策略,就是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作者金永順為韓國工時研究中心研究員;譯者何哲欣為職安連線會員)
原文載於東亞過勞監察 KW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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