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制度切勿逆向走回頭路
文/張恆豪、黃怡翎
昨日早上7點,台北街道再發生一起疑似疲勞駕駛引起之公車車禍導致號誌桿斷裂倒塌的事故,客運駕駛的工時問題再次受到全國關注。回顧賴清德院長近日在回應《勞基法》修法爭議中提到,輪班間隔政策被誤解,例外情形只適用於輪班制,同時限於工作班次更換的「銜接點」。
政委林萬億先前更提到,這次修法符合歐盟觀點,可說是「迎頭趕上世界潮流」。行政院對於國際上如何規範勞工合理休息時間,特別是在輪班制工作者調整班次的作法及相關研究,恐怕有相當大的功課需要彌補。
依照歐盟制定的《工時指示法》(EU Working Time Directive),勞工每24小時需最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且每周最少需有24小時不中斷的休息時間。反觀台灣《勞基法》,雖然規範了正常及延長工作時間,但對於每日連續休息的規範卻付之闕如,造成有僱主會採取「工時零碎化的花花班表」方便彈性調整人力運用,例如有些公車司機班表「畸形」,從清晨6點開始上班3小時,接著再從下午2點上班5小時,工時雖符合8小時規範,但零碎工時讓勞工休息時仍處於戒備狀態,根本無法真正休息。這種工時零碎化的型態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對於「輪班」的定義,甚至受到工作班次更換間隔的規範呢?
日前媒體報導台鐵列車長驟逝之消息,台鐵宣稱其每日平均工時為6小時40分,但由媒體揭露其發病前一日班表可知,他從下午4點多開車至隔日凌晨零點。
工時零碎難獲休息
接著再從早上7點工作到10點多結束,雖然車班到站之後的間隔都有一些短暫休息,但綜觀其休息時間十分零碎,最長連續也不足7小時,有時更會短到4小時,不合理的零碎工時在許多運輸業為常態狀況,政府應積極採行應對措施。
不過,就輪班制勞工,應如何進行工作班次更換,國際上早已有普遍性的建議,是採行順向(forward direction)的轉換方式,亦即是順著生理時鐘,工作時間逐漸延後的排班法,以三班制為例就是以白班換成小夜、小夜換成大夜等方式來輪值,以這種班次更換方式,勞工通常都能獲得將近24小時的休息時間。然而,行政院此次修法居然要推動允許以所謂逆向(backward direction)來做工作班次更換,亦即白班換成大夜等形式,中間則只有8小時休息時間。
目前早已有諸多科學證據,證明採取順向輪班轉換可以減少對於打亂生理時鐘的日變節律所帶來的影響。逆向工作班次更換,會使勞工自律神經失調、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以及造成疲勞、影響睡眠品質。2016年韓國針對四千多名電子廠三班制輪班勞工所做的調查,就發現採取逆向,相較於順向輪班轉換,會有約2倍左右引起睡眠障礙的風險。其實早在1982年就有研究發現,採取逆向輪班轉換,約有3成勞工表示曾在工作中睡著,有8成勞工表示需要2-4天或更長時間,來適應換班後新的工作睡眠周期。勞工在這樣的身心條件下工作,更有可能在工作中產生職業災害,也容易因為影響生活作息而帶來工作家庭衝突。
規範順向模式排班
如果政府真心想要參考國外制度,那不僅應該提供輪班工作者在轉換班別時合理休息以及符合生理時鐘的順向轉換模式,更應該於《勞基法》規範所有受僱者除工作時間外的連續休息時間,避免工時零碎化,才能真正扭轉台灣過勞之島的惡名。對照國際1980年代起的各種研究,時至2017年的台灣切勿逆向修法,讓台灣工時制度走回頭路。
(作者張恆豪為成大醫院職業與環境醫學科醫師、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蘋果日報焦點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