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一撞再撞何時休

2017.12.13

圖片來源:上報



文/張恆豪、黃怡翎

台南市自10月起,已有4起公車司機因身體狀況不適,而引起的交通意外,甚至造成乘客及其他用路人受傷。上周府城客運蔡姓司機衝撞路旁商店的事故,經交通局調查,發現班表間隔僅8小時,已定調肇事原因是「疲勞駕駛」。職業駕駛的職業健康風險與其成因,與通勤族及其他用路人的道路安全問題息息相關,值得社會大眾重視。


根據勞保職災給付統計,2012年起至今年6月底,每年平均有76件於公路上發生的「非通勤交通事故」(如職業駕駛或外送人員於工作中發生)死亡職災,約佔所有死亡職災的13%左右。而警政署資料顯示,2016年公車與客運總計有2292輛車發生交通事故,共造成569人傷亡,相當於每天就有6輛車發生事故,顯示台灣公共運輸業災害發生頻繁,道路公共安全堪慮。


再由警政署資料分析發現,上述公車與客運的主要肇事原因與疲勞駕駛失控有關僅10件,比率為0.4%,此與英美研究中,約有1到2成交通事故與疲勞駕駛有關,相距甚遠,極有可能低估疲勞駕駛的肇事情況,顯示相關單位在做職業駕駛交通事故調查,缺乏充足資料有效辨識肇因是否來自於駕駛疲勞,也因此無從做好後續追蹤管理與預防。


影響職業駕駛疲勞的因子非常多重,包含工作時間、輪班方式、開車環境、睡眠不足,或因睡眠呼吸中止症而使睡眠品質不佳等。職業駕駛如果反覆處於少於6至7小時的睡眠狀況,會影響人體神經行為功能,使得工作中警覺度下降、反應變慢,進而導致交通意外發生。根據澳洲研究發現,當駕駛連續17小時不能睡覺,發生車禍風險與血中酒精濃度達0.05%的駕駛相當,等同於精神良好駕駛的2倍,以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酒駕濃度標準定義的0.03%或《刑法》定義的0.05%,皆已超標。


然而,目前政府部門回應職業駕駛過勞以及疲勞的方式,多半是以要求業者加強司機健康管理,如強制讓駕駛接受每年一次健檢,或是於發車前量測血壓等。但國內外諸多研究都指出,輪班制或是長期處於睡眠不足狀況下的駕駛,有較高罹患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若將重點放在末端的健康管理以及疾病治療,卻忽略改善職場環境,讓司機有充足時間可以休息、運動、正常飲食,將無法實質改善問題。


美國國家學術出版社於2016年針對商業車輛駕駛的疲勞問題,提出數項建議措施,其中最主要即是要確保司機能夠獲得充足睡眠,並評估利用數位監測系統(electronic on-board recorders)來避免業者違反法令。目前台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亦針對職業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以及休息間隔等細節訂定規範,但超時工作或是因交通壅塞問題使得休息時間無法落實的狀況十分普遍,可見政府仍缺乏有效對於客運司機即時監測其駕駛時間的機制,更無從評估駕駛睡眠狀況以及疲勞徵兆。


日前《勞基法》「輪班應間隔11小時」之規定,包括客運業、遊覽車業者在內諸多業者,都反映希望排除適用。然而,司機因疲勞駕駛造成事故已層出不窮,一旦《勞基法》修正後輪班間隔鬆綁為8小時,扣除掉通勤及其他生活必需時間,司機睡眠剝奪的情況勢必更為嚴重。呼籲政府能正視司機勞動條件不佳、工作疲勞的問題,並在《勞基法》修正案上懸崖勒馬,如此不僅保障勞工健康,更是保護了一般大眾安全。

(作者張恆豪為成大醫院職業與環境醫學科醫師、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