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災應納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2018.04.09

文/陳宗延、黃怡翎


日前媒體報導指出,行政院有意在《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中增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且將以先試辦後立法的方式推行,預估最快10月開辦,試辦將採自願性加保、並採「先傷後病」的方式辦理。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指出,農業工作者是發生職業傷病的高風險族群,但在台灣有關農民職災議題卻一直未受關注,更缺乏適當補償或救助機制。因此,行政院願意正視此問題值得肯定,然而,依據現行保險體制與參考國際經驗,將農民職災補償放在農保裡,恐怕不是最好的方法,亦恐衍生其他制度性的問題。

台灣對於農業工作者的人口統計並不明確。根據農委會的推估,2014年實際從事農牧業工作的人口約有146萬人,但農保投保人口為123.6萬,而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則顯示,2016年「農業就業人口」為55.7萬。其他還有投保勞保的受僱農民、農會及農田水利會成員等各種統計數字,其所涵蓋範圍各有出入,顯示農業工作人口統計數據相當混亂。由於從事農事工作者,也可能同時從事其他工作,兼業工作型態普遍,也造成農業工作者難以清楚定義。

 

由於身分定義上的落差,導致目前仍有數十萬人實際從事農業勞動工作者,卻是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非具有農保資格,未來反而因不在農保裡而無法享有職災保障,成為職災保障的化外之民。


參考國際經驗,在日本和韓國的職災補償保險中,受僱於5人以上受僱者的農業工作者,和其他產業勞工一樣均屬職災保險強制納保範圍。與既有的勞工職災補償制度整合,不但較能達到風險分攤的原意,更配置專業的勞動檢查人員和災後重建體系,比較趨近預防、補償、重建三位一體的理想。


反觀台灣目前的《農民健保條例》,從過去屬於的健康醫療保險性質,一直擴充至目前如同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國民年金等綜合保險性質,然而,勞保同時兼具負擔職災補償角色衍生出各種問題,一直以來已遭到各界詬病,職災保險抽離勞保單獨立法更是蔡英文總統2016年的競選政見,勞動部長許銘春在日前赴立法院業務報告時,亦公開宣示將優先推動職災保險的立法,農民職災的保障不應再走回頭路,併入農保的綜合保險制度中。


農業職災納入農保並不可行,勞政體系有較完整的職業傷病預防、認定、補償與復健復工機制,而農委會目前並無任何機制。職業安全健康保護的落實有賴確實的勞動檢查,仍須回歸至勞動部。因此,我們認為農民職災應回歸職災保險法體系中規劃,對於給付的內容與計算水準、職業病認定程序、轉銜復健復工資源、生活照顧、個案管理服務等各種補償機制均一體適用,才能有效發揮保險保障的精神。


(作者陳宗延為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