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職災補償制度缺失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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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職災補償制度缺失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台灣的職災死亡千人率達0.03‰,仍高於歐美先進國家,顯見我國的職災發生情形仍舊相當頻繁。然而,進一步觀察發現,現行的職災補償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而勞方的支持系統(如醫療照顧、經濟、法律知識等)又往往非常薄弱,導致職災勞工或家屬在面對龐雜且保障又不足的法令下,求助無門,更往往陷入與資方的關係破裂,雙方對簿公堂,造成二度傷害。



 
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願景與挑戰」座談會中,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目前職災補償制度主要問題在於補償制度散落在各法令之中,且法規涵蓋族群不一,以致給付計算方式大不相同,受災勞工必須向不同政府單位提出申請,但各單位之間缺乏橫向通報機制,迫使勞工疲於奔命。


保險給付不足
 
此外,目前的勞保職災給付內容,與勞基法所定的雇主補償責任落差過大,而職災醫療給付項目也僅受限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諸如燒燙傷的人工皮等等自費項目、裝置義齒、整形美容等,皆未給付。且因職災導致部分永久失能者,僅能得到一次性給付,未考量其勞動力減損恐將影響其未來薪資,或是謀職困難等問題。而失能年金或職災死亡的遺屬年金更以年資作為計算基礎,以致年資較短者的給付出現嚴重不足。黃怡翎認為,正由於保險給付不足,勞工往往只能透過訴訟才能取得完整的權益,而雇主亦擔心需負擔過多的差額,阻撓勞工申請職災認定,勞雇關係往往破裂收場,更使得勞工更難以回原單位復工。


職災保險受限於勞保框架
 
黃怡翎指出,因職災保險附屬在勞工保險中,與勞保主要作為老年保障的給付思考邏輯完全不同,四人以下公司未強制納保,以致仍有一百多萬勞工未受到保障,並且因應老年給付的財務負擔與道德風險,設有投保金額上限,使勞工在發生職災後,無法得到與原有薪資水準衡平之補償。此外,由於職災給付所佔金額僅佔勞保總現金給付的不到3%,職災保險成為勞保的邊陲性業務,使得勞保局角色僅止於收現金發放,無法進一步進行職災案件的調查、分析,不利於職災預防工作。


保費過低,財源未有效精算、職災補償率亦低
 
大多數國家平均的職災保險費率約在1%以上,韓國2010年平均職災保險費率為1.8%,日本風險最高的水力電廠建築業為8.9%,而職災風險最低的服務業也有0.25%,但台灣現行的平均職災保險費率僅0.21%,黃怡翎強調,正因為保費偏低造成給付保守,連帶使得職災補償率亦低,進一步又使職災費率年年降低,形成惡性循環。此外,職災保險基金每年結餘提撥40-60%至「職災保護專款」以作為職災保護法中之津貼發放及重建等費用,然而,以結餘款作為財源,不僅財源不穩定,亦無法進行較有制度性補償與重建工作,使得財務未能有效精算。


補償無法與預防、重建產生連動
 
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若失能程度未達到終生無工作能力者,僅提供現金一次性的給付,缺乏主動協助勞工重建與復工的誘因,而重建復工相關制度亦不足,此外,僅以實績費率的設計作為預防的方式過於消極,無法實質以保險給付帶動整體的預防與重建工作。
 
黃怡翎強調,現行補償制度的缺失,應立即透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整合各種法令,讓所有受僱者都應強制納入保障,且提高給付水準,讓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能立即得到合理的補償;另外,應強化職災重建復工制度,讓職災勞工得以重回職場,並維護勞動尊嚴,藉由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促進職災預防工作,進而降低職災的發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徐婉寧助理教授也指出,在勞保職災給付的認定、勞基法上職災補償事由的認定,以及雇主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在實務上,往往遇到不同單位(如勞保局、爭議審議委員會、訴願會、行政法院、勞基法補償之民事訴訟,或者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採不同的判斷基準,使得各單位判定結果各異,讓受災勞工無所適從。目前台灣職災補償整合之問題,應考慮以修法的方式來整合勞基法的補償責任與職災勞保給付,雇主可透過保險確實分擔風險,勞工亦可獲確實迅速的保障。此外,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則無老年給付之財政上的考量,應打開月投保薪資的天花板,以有效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長期從事職災服務的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韋薇修女則表示,統計分析近年來服務的個案發現,約有一半的職災個案未投保勞保,且約有1/3的職災勞工因為還想要繼續工作,或者是看到訴訟遙遙無期,因此自動放棄補償。足證目前的職災補償制度仍有許多不足,因此,她也於會中提中多項具體建議,如應加快勞保給付之審查時間;設立單一機構處理職災補償、職災/職業病認定、法律輔助、社會救助、職災預防與後續重建等服務;提高雇主未投保、高薪低報之罰則;無文件之移工也應享有權益,無須擔心被遣返而無法使用資源;勞動檢查應查察雇主是否依法投保;檢討實績費率是否導致雇主躲避職災責任;設定罰金由舉報者及職災勞工共享機制;以及提升司法體系及律師對於職災相關法規的認識等。
 

2014.12.5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律師公會舉辦「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願景與挑戰」研討會會議紀實/原文刊載於勞動者雜誌第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