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要怎麼給假和請假?

2020.05.27

防疫期間要怎麼給假和請假?


文/廖蕙芳

 

這大半年來新冠肺炎嚴重影響全世界,在台灣的辦公秩序當然也有所調整,其中最令上班族困惑的就是:為了防疫必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是自主健康管理,而不能上班時,職場要如何處理?關於這個問題,應該先討論要給什麼假?再來討論這些假要如何給薪?我們可以先用以下案例說明:

 

【案例一】阿明昨天參加公司指派的會議,但在今天突然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因為昨天會議中有人被確診得到新冠肺炎,所以昨天參加會議的人從收到通知之日起,都必須居家隔離14天,否則就會受罰。請問阿明的公司要如何處理?

【案例二】公司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日本為嚴重疫區,從日本入境的人都必須要居家檢疫14天,否則就會受罰後,仍指派小桃去日本出差,等到回國後,小桃就接到必須進行居家檢疫14天的命令,請問要如何處理?

【案例三】阿亮趁清明連假到墾丁訪友,順便留在墾丁旅遊二天,但旅遊回家後看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凡在清明連假期間有到墾丁等十大旅遊景點的人,回家後都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請問阿亮要如何處理?

 

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和自主健康管理的人要不要上班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導的訊息,如曾和確診個案接觸的人,須進行居家隔離。如自第三級旅遊警示之國家入境者,就必須居家檢疫。但因為現在全世界疫情都升級為第三級,所以目前只要從國外入境的人都必須進行居家檢疫。而不論居家隔離或是居家檢疫,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違反隔離措施者,或是違反檢疫措施者,都會被處罰鍰,所以只要是收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必須要隔離或是檢疫的人,都不能外出上班。案例一阿明因為曾和確診的個案開會,所以被通知居家隔離;案例二小桃則是從國外入境,所以被通知要居家檢疫,這兩個案例都不能外出上班,而必須請假。



防疫隔離期間如何請假與給薪,勞動部在網站公告說明。圖片來源:勞動部

 

在隔離或檢疫期滿者,仍須自主健康管理,或是曾前往人潮擁擠地區,收到細胞簡訊通知或符合公布疫調足跡者,也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依照政策的宣導,自主健康管理者應盡量避免外出,但這只是勸導性質,且也不會有衛生主管機關主動對個人通知,一切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當然自主健康管理的人是否要外出上班,也沒有立法強迫,員工或是雇主都可以決定要不要外出上班。案例三阿亮可以自行決定要請假或是上班,而雇主也可以讓阿亮請假,或是讓阿亮上班。

 

二、可以請什麼假?

 

由上所述,隔離或是檢疫者,既是衛生主管機關命令不得外出,違反者會受處罰,所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這一條就是為了因應新冠肺炎而特別規定「防疫隔離假」,這個假不只是接受隔離或是檢疫者可以適用,若是為了照顧隔離或是檢疫而不能自理生活的家人,也可以請這個假。因為隔離或是檢疫都是必須配合政策,所以雇主必須給這個假,而且不得因這個假而視為曠職、或是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因為請防疫隔離假而有扣全勤獎金等其他不利的處分。

 

至於自主健康管理者,因為可由民眾決定,所以案例三阿亮如果向雇主請假者,阿亮可以請自己的病假、事假或特休;但如果是雇主不讓阿亮去上班,而要阿亮在家防疫者,在法律上說,就是雇主拒絕接受阿亮的勞務,也就是說,雇主還是要給阿亮這幾天的薪水。


清明連假過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建議曾出入人多景點在家上班。圖片來源:疾管署

 

另一方面,若是因疫情變化,政府宣布高中以下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家長必須親自照顧家中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等需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不過,防疫照顧假係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採取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若孩子已超過12歲,或非身心障礙者,家長仍有照顧家人的需求,可依請家庭照顧假。

 

三、請假要扣錢嗎?

 

由上所述,雖然雇主依法要給員工「防疫隔離假」,但這個假是不是有薪水,依照勞動部解釋的標準,必須看雇主有沒有可歸責的事由。依照勞動部進一步解釋,只要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者,都可認定雇主有可歸責之事由。案例一阿明是出席公司指派的會議後須隔離;案例二小桃也是被公司指派去日本出差,都是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的情形,就可以解釋為雇主有可歸責的事由,這時雇主就要給付勞工隔離期間的薪水。

 

此外,依照《新冠肺炎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在隔離期間沒有領薪水的人,可以申請防疫補助。而依同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只要雇主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薪水者,是可以免稅的。

 

至於,自主健康管理的情形,如果是案例三的雇主要求阿亮在家自主健康管理,不要阿亮上班者,那就不是阿亮請假,雇主必須給阿亮薪水。但是如果是阿亮自己要在家自主健康管理者,當然阿亮就必須請自己的病假、事假、特休假,雇主就可以用各該假別的薪水處理。


(作者廖蕙芳為律師、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編按,自2021年5月5日起,為鼓勵國人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勞工或公務人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均得申請疫苗接種假。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請假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即可,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


雇主若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由於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若勞工如果在接種後不適症狀持續未改善,就醫及休養期間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可請普通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