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過勞監察】「安全和健康工作的權利」應納入教師們的主張
「安全和健康工作的權利」應納入教師們的主張
文/金在光(Jae-gwang Kim)
7月18日,一名教師在瑞二小學(서울서이초등학교,瑞草二洞初等學校,以下簡稱瑞二)死亡。據推測,原因是各種無法承受的情況,如家長的惡意投訴,導致心理健康惡化。作為一名已經任教13年的教師,我的腦海裡浮現出許多想法。當我看到解決問題的要求和措施時,我認為它可能會走錯方向。家長的惡意投訴和學生對教育活動的干預每年都在增加,所有教育專業組織都呼籲採取對策和改進制度。然而,對於問題原因的分析視角似乎略有不同。所以我的心中充滿了事情可能會走錯的擔憂。在本文中,我嘗試與讀者一起解開我腦中的複雜問題。
韓國首爾瑞二小學發生一名教師疑因遭家長霸凌,於教室內自殺身亡,許多民眾不斷送哀弔花環至學校,圖片來源:BBC
在談論教育權利之前,有必要建立明確的「教育勞動」標準
教師是在一個稱為學校的工作場所提供教育給學生的人。為了進行正確的教育,必須就教育的定義、教育目標的認知、教育內容和方法進行社會討論和共識。這樣的討論及共識的結果就成為課程,教育勞動的主要任務是重新組織課程以適應地區和學校的情況,並教授學生。教師還有承擔以紀律為名的課程以外的任務,並應執行教育的各種行政任務。
大多數工作都有工作描述,它規定了應該如何做事以及應該達到什麼結果。然而,教師這個要執行無數任務的職業很難找到其工作描述。雖然有教育廳的行政工作手冊,但很難稱其為工作描述,特別是在紀律方面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不清楚應該或不應該在該事情上做到什麼程度。在涉及課程和紀律的諮詢和投訴時也是如此。我認為這就是瑞二小學的已故教師遇到困難的原因。
我認為有必要對教育勞動進行工作分析,並對分析的工作內容進行社會理解與分享。在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我認為堅持恢復教學權威,即教師教育權利,就像大海撈針一樣困難。如果處理不當,恢復教育權威的論點可能會誤導恢復教師的權威,並使學校退化為將學生視為被動教學對象的學校[1]。長期以來,學校一直將學生視為有尊嚴的人。將學生視為物件而不是存在個體的學校可能會變成暴力橫行的地方,這是我害怕的一點。
作者認為要先建立明確的「教育勞動」標準,再來討論教育權利,才不會走上錯誤的道路。示意圖,圖片來源:koreaboo
瑞二小學的悲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思考教育工作者「勞動安全」的契機
我認為明確的教育勞動標準可以發揮與勞工停工權相同的作用。我們將能夠彼此討論學校作為工作場所的風險,並提供進一步的培訓,以便我們能夠健康而安全地工作。此外,這對學生和家長來說也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教育形式,可以防止對教育活動的干擾。通過這種方式,如果三個教育主體(學生、家長和教師)充分了解教育勞動的標準,當判定為不公平的工作命令、惡意投訴或對教育活動的干擾時,教師將不會猶豫地停止教學。因為做不必要的事情會損害健康。
然而,根據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法》,教師的工作是一個例外,因為它是教育服務職位。因此,教師無法接受有關常見疾病、傷害和壓力管理等主題的安全與健康教育。我希望可以討論教育工作者的「停止教育活動權利」,以利修改《職業安全健康法》或改善教師地位及保護教育活動的特別法。
瑞二小學的一名教師去世,不僅為教師也為公眾提供了重新思考學校這個空間的機會。這一次,我們絕不能通過沒有誠意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的權利應納入教師的主張中,沒有理由讓任何工作者繼續做有害健康的工作,對教師來說也是如此。在進行許多討論的時候,我希望也可以討論教師停止教育活動的權利以及他們健康工作的權利。最後,我要對去世的瑞二小學教師表示最深切的哀悼。
(作者李在光為韓國御嵐中學教師)
原文載於亞洲過勞監察 KWEA
--
[1]教育權威(Teaching authority)可以以各種方式理解。有時它被理解為「受教權」(right to education),有時被理解為「教師的權威」(teacher’s authority)。如果被理解為受教權,則在教師和學生之間的平行關係中強調學生的學習,而如果被理解為教師的權威,則強調教師和學生之間的垂直關係中教師的教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