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委員會初審通過

2021.04.15

日前進入立法院審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經朝野立委共同努力,今日(4/15)完成重要的立法審查程序。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肯定朝野立委對於職災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同時期待朝野立委共同的支持於下周院會盡速完成立法三讀,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

 

甫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完竣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有以下七大重大變革,包括:

 

一、單獨立法整合職災勞工權益

統整職災補償制度,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整合職災勞工相關權益保障,讓勞工快速取得合理的保障,同時也結合職災的預防與重建工作,讓職災保障更為完善。

 

二、擴大納保範圍,使所有勞工皆能獲得保障

職災保險適用對象擴大各業,尤其讓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如高風險的營造業臨時工、點工等弱勢勞動者,都能透過簡便的加保程序獲得保障。

 

三、保險效力從受僱開始生效

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雇主縱使未予以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受保險保障,可請領相關職災給付;勞工不會因雇主未依法申報加保而得不到給付。

 

四、增加職災給付,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

職災醫療給付:除健保相關規定,另增必要的給付項目。

職災傷病給付:勞工在職災醫療不能工作期間,前兩個月給付百分之百的月投保薪資,第三個月之後給付七成,最長兩年。

職災失能給付:依照失能程度給付一次金或年金,年金給付水準分為部分失能(月投保薪資20%)、嚴重失能(月投保薪資50%)、完全失能(月投保薪資70%),相較過去給付金額大幅提高。

 

職災死亡給付:符合資格的遺屬可請領月投保薪資50%的遺屬年金,若遺屬未符合資格者,則一次發給40個月的投保薪資。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貼近勞工的實際薪資,以保障高薪工作者補償權益,解決過去給付所得替代率不足問題,以及提高投保薪資下限至基本工資,保障部分工時、臨時工、兼職工的補償權益。

 

五、加強復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能迅速重返職場

以職災保險基金設置法人機構,專責推動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有足夠專業人力編制,提供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服務,同時課與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義務,讓職災勞工得以重回職場,維護勞動尊嚴。

 

六、新增離職退保後才罹患職業病的補助

針對部分職業病因潛伏期長,導致職災勞工在診斷為職業病時,已在離職退保後,致使勞工權益受損。新法針對這些職業病勞工增加醫療、失能、失能輔具與死亡等相關津貼補助。

 

七、填補雇主的補償責任

由於職災補償屬於無過失主義,一旦發生事故,雇主不論有無過失依法都必須予以補償,然而,由於一直以來職災保險的保費本就是由雇主全額繳納,因此法規允許職災保險的給付金額可用於抵充雇主的補償責任,但過去因保險給付金額過低,導致雇主抵充後,還是有很大的職災補償差額需要負擔,新法提高投保薪資、增加給付內容,一旦發生職災,由職災保險基金填補職災勞工的損失,不只是勞工可以快速獲得補償,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也由保險大幅填補。

 

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可讓不幸遭遇職業傷病的工作者能獲得公平合理且即時的補償,透過職災補償社會保險化也能合理分攤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同時可進一步促進職業傷病的預防,整體的設計讓勞、資、政三方皆可受益。再次肯定朝野立委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的努力,同時也期盼盡速三讀。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

發起團體: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六輕企業工會聯合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永豐銀行工會、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麥寮台化企業工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由勞工團體共同組織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發起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連署行動,完整連署名單請參見:https://reurl.cc/OXR0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