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落實危害預防指引 勿讓工安悲劇重演

【落實危害預防指引勿讓工安悲劇重演】記者會
遠東化纖新埔廠上月6日發生爆炸火災,造成2人死亡19人受傷的悲劇。事發一週後,勞動部職安署發布「高風險工廠火災爆炸危害預防指引」,但這份指引幾乎都是既有法律已規範的事項,關鍵問題還是在於如何讓企業落實法規。今(14)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立委林淑芬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仍有許多高風險工廠持續運作中,建議應強化預警機制,針對所有高風險工廠進行盤點及總體檢,掌握資訊後再落實稽查管理,確實要求企業落實法規,才有機會阻止下一場不該發生的工安悲劇。
針對高風險工廠總體檢 掌握資訊進行分級管理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遠東化纖新埔廠是一家55年的工廠,存在老舊石化廠的系統性風險。七年發生六次火災爆炸事故,但從勞檢開罰紀錄,只看到五筆跟預防火災有關、兩筆跟洩漏有關的裁處紀錄。2020年道生熱煤油洩漏發生火災後,再沒有相關的裁處紀錄,是都改善好了,還是沒有稽查這些項目,因而錯失提前阻止這次工安事故的機會。政府把關能力令人懷疑的不只職安署,還包括新竹縣環保局,2010年至今有揭露的裁罰紀錄中,竟完全沒有對於遠東化纖長年造成居民困擾的酸臭味,開出任何異味污染物超標的罰單,當然也不會有因設備元件洩漏而開罰的紀錄。
更荒謬的是,2023年職安署辦理第一屆「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獲獎名單有遠東新世紀,到底是洪部長說的前科累累,還是優良廠商?如果這樣的表現已經是化學工業中的標竿企業,那我們真的很擔心全台灣化工廠的職安問題。
近十年共有294件火災氣爆的工安事故,其中65件是石化業,佔22%,平均每月兩件以上,很多是不該發生、有機會提前預防的事件。有專家學者跟供應商的稽核人員透露,很多時候進廠給予改善建議時,職安衛人員往上呈報,往往因為老闆節省成本不願意改,出事又要基層人員揹鍋。或是說「政府都沒管這麼多了,你管這麼多幹嘛。」在在顯示當企業沒有負起危害預防責任時,主管機關也可能無法好好把關,而這些高風險工廠,此時此刻仍在運作中,在這些工廠上班的員工,每天都在賭可不可以平安回家。
呼籲企業要有良心,做好自主管理,負起危害預防的責任,如果家人在這樣的環境工作,自己都不會安心的話,為什麼別人的家人就可以?別人家人的命,比營運成本還不值錢嗎?也希望職安署要確實掌握高風險工廠的狀態,分批次做環保、勞安、消防的聯合總體檢,由企業自提評鑑報告後,主管機關或委託辦理再現勘查核,依風險程度進行分級管理,並檢討法規無法落實的原因,把心思用在如何落實法規,而不是頒獎,以免成為企業漂綠的工具。
高風險產業應強化預警機制 避免職災重演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台灣每年發生多起工業火災與爆炸事故,造成勞工傷亡與財產損失,顯示高風險工廠的安全管理仍有許多漏洞。依據職災保險給付統計,近五年(2020-2024)因火災或爆炸事故導致的職災補償共計有失能給付68件、死亡給付51件,這些數據不只是冷冰冰的統計,而是勞工及其家庭的沉重代價,也凸顯台灣職業安全環境仍有待改善。
職業災害死亡或失能案件,若扣除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墜落、滾落、夾捲或刺割擦傷等事故。過去勞動檢查的資源多投入在這些事故的查察,但不能忽略的是,火災爆炸事故一旦發生,災害嚴重程度極高,往往造成多人死傷,甚至影響公共安全。例如日前新光三越氣爆事件,造成5人死亡、37人受傷,除了施工人員面臨極高風險,周遭顧客與路人也受到波及。類似的事故不僅讓勞工、救災人員暴露在危險中,更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高風險工廠的預防性檢查更需加強。
台灣的職安問題並非缺乏法規,而是法規無法真正落實。許多工廠即使曾發生火災或氣爆事故,卻未被要求公開檢討改善情況,甚至還能通過選拔獲獎。政府一邊強調職業安全,一邊卻默許企業在災後迅速恢復營運,這種雙重標準讓職災成為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未將其視為真正需要改善的問題。勞檢應在火災與爆炸事故的預防上發揮更積極的角色,不只是事後調查,而是主動介入、提前預警,降低重大災害的發生率。
過去的事故經驗顯示,許多火災與爆炸事故的發生,都與工廠設備老舊、物品材料管理不善、作業流程缺乏風險評估有關。因此,針對此類高風險單位應強化預防性措施,主管機關應設立預警指標,如設備老化程度、過去違規紀錄、危險作業程序管理缺失等,主動鎖定潛在風險企業。並建立「高風險名單」,由勞檢機構定期追蹤,並公布檢查結果,提高企業改善壓力。透過更完善的預防機制,才能避免勞工陷入危險環境,讓每一名勞工都能安全回家。
職安資訊未落實 移工成高風險族群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秀蓮表示,目前台灣有56萬產業移工,是職安高安全風險族群。勞動部職安署發布的危害預防指引,提到職安事件的「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先不論針對職安保障是否足夠,我們至少可以確定,多數事故來自雇主及政府的便宜行事及卸責。
在移工領域我們看到兩大問題:
1、沒有職安教育 保命資訊未充分被告知
移工進入工作現場時,沒有充分的職安教育,都是由主管或同事口頭告知,只有在發生重大職安事故之後,為了應付後續的職安檢查,才行禮如儀進行。
2019年鼎元光電發生移工「雙腿遭化骨水腐蝕」慘死意外。因雇主未按規定提供全套防護衣及監工人員,導致化學溶劑「氫氟酸」傾倒,移工德希莉腿部嚴重化學灼傷死亡。我們事後訪談6位同廠移工都表示,只被告知若不慎接觸要沖水,如何使用中和劑,藥劑在哪裡,完全不知道,也不知道溶劑的危險性。該案直至事件發生後,工廠才針對移工放了半小時安全影片,這種事後敷衍的情況,在我們的經驗裡絕非個案。
2、職災黑數多於死亡人數
根據勞動部提供的數字,五年內職災死亡的移工人數為143人,本勞則為1355人,乍看下下,移工死亡人數遠低於本勞,實際上從死亡人數看不出移工遭遇的職安困境,移工更多的是失能及職業病。根據勞動部2019年的統計,移工失能率為0.489是本勞的3.49倍。多數移工在5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工作,這些企業不需要職業災害統計備查。當工人遭遇職災,雇主多是私下賠錢了事未通報職業災害統計,導致大量職災黑數,而職業病及失能所需的醫療資源遠遠大於死亡。
在現行職安教育、勞動檢查流於書面資料審查下,無法揭示職安風險,更無法達到職安署指引提到的「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的效果。移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常因舉證、仲介脅迫、被迫失業遣返。我們認為,勞動部應加強對高風險的工廠進行勞檢及安全設備升級,以勞工視角改革職災認定及檢查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勞工權利。
唯有充分知情 才能預防與減災
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RCA是跨國企業對於台灣勞工的傷害,這麼多年同樣的處境依然發生,只是被傷害的人從台灣女工變成移工。這些移工做的是台灣人不想做的工作,但卻不知道操作的是什麼化學物質、危害在哪,當爆炸災害發生,他們也是第一個被犧牲的群體。
第二是知的部分。職安的理想狀態是預防勝於事後補償,災害的最高指引也是減災、讓災害不要發生。災防法要求地方政府要訂定災防計畫,讓可能的災害風險被揭露,辨識出不同的災害類型,危險潛勢能揭露出來,發生機率要分析、應變災害能力的評估等。讓周遭的居民都能有資訊,而不是靠政府來防災、減災,是居民自己也能保護自己,社區也能有自我保護能力。
過去我也建議國科會要有毒物地圖、高風險工廠潛勢地圖,因為不同廠使用的化學物質不同,哪些工廠使用什麼物質,只要不是營業秘密都要揭露,並與內政部、經濟部、勞動部、環境部進行跨部會資料串接,只要是高風險的工廠,災害潛勢高的,資訊都要公開公布。
第三,經濟部110年做林園工業園區總體檢,在成果報告中,光是林園就有35件工安事件,主要問題是園區老舊、應變能力不足。大家一直在推動老舊石化園區要有製程安全績效指標、安全管理法規、重大危害產業的逐步指引等,也要有領先與落後指標的指引。如果連最基本的安全都達不到,不用說長遠的目標與績效值。
台灣石化業很多上市櫃企業,遠東化纖這麼多的事故、爆炸,還能叫做標竿企業?景氣好的時候不願意花錢改善,現在景氣不好,這些成本怎麼會花得下去,真的能自我自律、自我管理嗎?因此,更需要政府介入,不能只有一個高風險工廠危害指引,必須要變成有罰則的他律,才能嚴格把關這些工廠,只能靠環境部與勞動部來做。
出席機關代表回應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萬榮富回應,針對健康勞動力領航企業頒獎的部分,是我們檢視他提交的白皮書寫得好不好,比較是鼓勵性質,我們回去會檢討,讓獎項跟實際更結合。遠東化纖確實是比較老舊的廠,阻卻危害的方式需要教育,若有洩漏不應該再去搶救,應該要做避災,雖然會發生爆炸,但至少人命保住了。事先預防的制度應該要建立,也要有第三者介入,設備安全很重要,品牌廠商稽查的建議,若能回饋回來,也會列入稽查重點。
每一條指引的自評都是法律,若是自評有問題,就是要開罰,這個法令的落實與開罰,我們責無旁貸。針對高風險工廠的總體檢,經濟部有統合各單位盤點高風險工廠,也有跟化學署掌握名單,做專案檢查、聯合檢查。常態違規或火災爆炸的廠商,我們會請消防署將資訊轉介過來。檢查不是最後一條線,我們還是希望廠商能夠自評,我們會多努力負起責任。
在記者會最後,我們要重申以下幾點訴求:
1、盤點並建立「高風險名單」:主管機關設立預警指標,如設備老化程度、過去違規紀錄、危險作業程序管理缺失等,主動鎖定潛在高風險企業。
2、高風險工廠總體檢,掌握工廠狀態:依風險程度分批次進行聯合總體檢,由企業自提評鑑報告後,主管機關或委託辦理再現勘查核,依風險程度進行分級管理。
3、加強勞檢,落實職安升級:從事後調查轉向事前管理,依據分級給予不同頻率及力度的檢查,主動介入並輔導企業進行職安升級,定期追蹤,並公布檢查結果,提高企業改善壓力。
4、企業落實職安教育:企業要自主管理並負起危害預防的責任,而事先的職安教育、職安訊息充分告知、預防演練等工作,是避免事故發生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