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韓國職業與環境衛生醫學會年會(三)

2020.11.16
日本的過勞問題

 

(編按)由職安連線發起的東亞過勞監察(KWEA)組織,今年參與韓國職業與環境衛生醫學會年會(2020 The 64th Academic Conference of KSOEM, 11/13-11/14),討論東亞的過勞與過勞死問題,由KWEA發起團體分享韓國、台灣與日本在新冠肺炎下的過勞議題。本文分享由日本POSSE岩橋誠發表的「日本的過勞問題」演說稿。

 


 

大家好,我叫岩橋誠。我在日本東京的一個勞權NGO團體工作,名字叫POSSE。我今天要討論的是日本的過勞死,以及像我們這樣的勞權團體,在對日本抗過勞死、降低過勞現象中,所扮演的角色。接下來我會用PowerPoint投影片來解釋。

今天報告的重點,首先我要解釋,POSSE的工作任務,還有我要跟大家分享日本的過勞與過勞死現況,接著則是受害者家屬所面對的困境,甚至是在申請補償時遇到的難處。最後則是關於在現在的狀況下,NGO與工會的角色。

首先談到POSSE,它是2006年成立的非營利組織,團隊裡面是一群大學生,還有年輕的勞工,大家都努力提倡勞權。我們的主要任務是設有一支勞工熱線,可以提供勞工免費的法律諮詢。我們一年從全日本接收到超過三千通電話與電子郵件,多數勞工關心的是過勞(包括過勞死)、積欠薪資、職業傷害,以及各種騷擾議題,包括性騷擾等等。去年,我們還增設英語熱線,提供給在日的英語勞工免費的法律建議。同樣的,日本有越來越多來自中國的移工,我們也設立了中文的熱線提供協助。POSSE也是東亞過勞監察的創始成員,我們蒐集日韓台三國非政府組織的各種研究報告,討論三國國內各式各樣的勞權議題。


說到過勞死與過勞自殺,1990年代開始,這已經變成很重要的社會議題,這兩個名詞也已經被國際採用,從字面上來看,「過勞死」指的是因過勞而死亡;「過勞自殺」則是指因為過勞而自殺。因為這兩個名詞已被國際普遍使用,我們就可以藉此精準描述目前的現況。


「過勞死」狹義上指的是因腦部或心血管疾病引起的死亡。但廣義來看,指的不只是過勞死的狹義定義,還包括過勞自殺。所以我接下來提到「過勞死」,可能指的是因腦部與(或)心血管疾病導致的死亡,也可能是指的是過勞死與過勞自殺兩者都有。

這張圖比較了2019年時,勞工每週工時超過49小時的百分比。我們可以看到在日本,尤其是男性,有26.3%的男性每週大約超時工作10小時。在六個已發展國家中,日本名列第二,幾乎跟南韓差不多。

日本有很多過勞死的個案,甚至是出現在國際知名的大企業,例如豐田與電通。我們會得知過勞死的個案,通常是因為有媒體報導。但是要被「官方」認定是過勞死,受害者家屬必須向勞動基準局提出申請,透過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計畫申請補償。如果沒有提出申請,政府就不會正式認定該死亡案件與工作相關。家屬提出申請後,政府會展開調查,確認個案的死亡(或是死亡前已罹患的疾病)是否與工作相關,就像是其他職災認定一樣。如果死亡的個案獲政府認定與工作相關,就會被視為過勞死,家屬也能獲得補償。


下面這張圖表是因腦部與心血管疾病,還有精神疾病,申請職災補償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到,因腦部與心血管疾病而申請的個案,數字基本上都差不多。2007年是937人,2019年則是936人。但是如果是看心理疾病的數字,2007年是952人,但是到了2019年已經超過2千人。可見精神疾病在日本是個大問題。

前一張圖表是申請的數字,這張圖表則是實際上獲得補償的數字,或是政府官方認定與工作相關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到,2019年有216案獲政府認定,與腦心血管疾病相關。在這216人當中,86人是死亡的個案。如果比較這張圖表與前一張圖表,936個申請補償的個案,但實際上獲得補償的數字只有216人。正因申請補償不代表最後一定會獲准,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個案,都未獲得補償。

 

因精神疾病申請的補償,又是另一個大問題;在2060個申請補償個案中,只有509人獲得補償(其中88人死亡或是自殺未遂)。只有四分之一的申請個案獲得補償。每當有人自殺,警察就必須調查每一起自殺案件背後的原因;這條藍線指的就是警方調查自殺案件的結果後,認定工作因素可能是自殺的原因之一。2019年,這樣的類似個案有1949案。過去每年大概有2千人自殺,警察調查後認為原因與工作相關,但是在這2千人當中,只有大概88人、不到百人左右,最後會獲得補償。

 

這些統計數字當中有很大的落差,其中的原因就是政府使用的標準,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門檻,政府藉此來認定死亡個案是否與工作相關。在腦部與心血管疾病的相關個案中,過勞死的門檻是一個月內超時工作100小時,或是二到六個月內平均超時工作80小時。至於精神疾病,門檻是發病前三十天超時工作160小時,或是發病前三個月平均超時工作100小時。門檻設定的標準相當高,勞工必須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才有可能達到獲得補償的條件。政府當然也會調查其他可能的原因,例如職場騷擾,不過工時才是認定過勞死最主要的決定性因素。


每個受害者家屬在申請補償時最常遇到的困難,就是必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受害者確實過勞。很多公司並不會保留打卡紀錄,法律上也沒有強制要求公司必須提供員工的工時資料。這麼一來反而可能會鼓勵公司不必保留員工的打卡資料,而且即使員工真的有書面的打卡資料,公司通常也會拒絕提供,以免員工死亡後若被認定原因與工作相關,公司還要負擔責任。對家屬而言,當然很難證明受害者是否過勞,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受害者的工時到底有多長。如果受害者家屬無法「證明」死亡的原因是因為過勞,他們就很難獲得補償。尤其是如果過勞死的背後,還伴隨職場騷擾與職場霸凌,家屬所處的困境就更艱辛,因為他們也沒有一起在公司工作。有很多的個案,很多與受害者一起工作的同事,都被雇主交代,不要談論太多案情,這也讓受害者家屬更難蒐集證據。

即使受害者家屬認為死亡的原因與工作有關,除非家屬申請職災補償,否則這類的死亡也不會被視為過勞死。大部分家屬在受害者死亡的當下,確實會認為死亡一定跟工作有關,但是很多人卻不知道他們可以申請、或是不知道該怎麼申請職災補償。很多公司通常還會勸退受害者家屬申請補償,跟他們宣稱這全都是受害者的錯。我們還遇過一間公司的說法是,受害者每天吃的東西不健康,才導致他罹患心臟病,或是他會罹患心臟病,是因為他太常玩電玩遊戲,才讓他自己每天睡眠不足。公司用這些說法告訴受害者家屬,阻止他們不要提出申請補償,以免公司必須負擔最終責任。

 

最後要講的是勞權非政府組織必要的任務。過勞死在日本是合法的,沒有人會因此負擔刑事責任。沒有一家公司會因為有員工過勞,被當作「殺人」而遭逮捕,過去沒有,未來也不會有。此外,2019年之前也沒有加班上限,因此理論上公司有可能要求勞工一年365天每天工作24小時。儘管現在已經定了過勞的上限,但上限卻是每月過勞100小時,這正好就是過勞死的門檻。政府的意思根本就是讓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工作,一直做到死。身為勞權非政府組織,任務是協助受害者並且力抗過勞文化,我們必須協助受害者家屬申請職災補償,還要不斷鼓勵他們提出申請、蒐集必要資料,「證明」受害者過勞,讓他們知道自己有資格獲得補償。我們也必須要求公司負起責任,額外提供補償給家屬,畢竟從職災補償方案獲得的補償,只是基本中的基本。對多數受害者來說,要起身對抗這些大公司,就像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般的艱鉅,因此除非非政府組織與他們並肩作戰,否則他們的慘況只會被忽視。我們現在所能發掘的,只是冰山中的一角,而且情況還可能繼續維持下去。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