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職場過勞問題與NPO政策倡議工作之台日比較
職場過勞問題與NPO政策倡議工作之台日比較
過勞,是當前東亞國家共同面對的勞動與健康問題。過勞的成因,不單只是因為長期工時過長、工作量過大或夜班輪班工作,也常與工作者缺乏主控性、迫於經濟壓力而不得不屈身於有害身心健康的勞動處境有關;而工作者的勞動處境,又與整體社會的貧富差距惡化及勞動彈性化趨勢有關。
如何回應過勞問題?除了要求政府提出回應政策,更需要的是民間社會力的強化。民間團體的功能,不僅止於救助弱勢,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結構性問題提供分析,對政府政策方向提供具體建議。
主辦單位: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協辦單位: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時間:2019.07.01 14:00-17:00
地點: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拱北講堂
鄭雅文(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今天很榮幸邀請到日本NPO組織的工作者,來與我們分享推動議題的工作經驗。首先我先介紹台灣職業傷病的樣貌,簡而言之,台灣有兩大問題,一是職災致死率高,特別是在營造業,二是職業病認定低。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鄭雅文
我們從職災保險現金給付的統計資料來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與死亡給付的件數每年大概有5萬多件。從死亡給付去算每十萬投保人口的死亡率,2017年台灣是5.31,日本只有1.6,台灣的職災死亡率高出國際甚多。再來是我們的職業病認定率相當低,同樣從國際比較來看,台灣職業病的補償率是每十萬人只有6.95,日本是13.46,北歐國家如丹麥是169.9、芬蘭是170.27、瑞典是245.48,法國則是391.36。
台灣職業病的主要類型,從這張圖可以看到幾個高峰。在1999年前後,勞保給付的職業病類型以「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為最大宗,與勞保局在1998年開放罹患塵肺症的退休礦工可請領職災失能給付有關。1999年前後也有數十位「異常氣壓」職業病個案獲得職業病給付,與當時台北捷運工程發生壓氣工法處理不當而使多名工作者罹患潛水伕症有關。RCA員工集體罹癌爭議,於2015年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為職業病,勞動部隨即以專案方式決定發給職災給付,使職業性癌症的認定件數突然增加至146件。
自2000年以來,因過重負荷導致的心腦血管疾病案例日益增加。至2010年,因壓力事件導致的職業精神疾病亦開始出現。
日本在1970年代末期失業率開始攀升,90年代短暫下降後再度上升;過去女性失業率高於男性,近年來女性的失業率逐漸下降,而男性有微微向上升的趨勢。對照台灣失業率的變化趨勢,可以發現兩地失業率的變化趨勢十分相似,目前台灣男女失業率皆高於日本。
日本早在1960年代就頒布過勞的相關職業病認定標準,1987年重新制定認定指引,爾後分別於1995年修訂基準,承認發病前一週的業務負荷為過重負荷;1996年再追加因心律不整導致的瘁死為對象疾病;2001年修訂基準,將過重負荷分為三類,包括發病前一天內的異常事件、發病前一週的短期間過重負荷、發病前六個月的長時間過重負荷。台灣於1991年首次編定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界定工作負荷過重的要件;2004修訂前述指引,基本上引自日本2001年的修訂。
台灣在2008年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納入職業病種類表,2009年修訂增列前項疾病為職業病,並頒布相關的認定指引。對於過勞的職業病認定,台灣基本上是沿用日本的認定指引,不過,實際通過職災認定的件數卻遠低於日本。例如精神疾病,2016年台灣認定件數為6件,日本共498件,其中84件為自殺案件。
工時過長與工作壓力帶來的健康問題,在日、韓與台灣乃是重要的社會爭議。我們也希望藉由這個機會,互相交流、討論如何推動相關議題的政策倡議,改善勞動者的處境。
劉曦宸(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文化大學勞工系兼任講師)
我要報告的是台灣職場過勞的現況與政策,首先會先概述我國過勞相關疾病的現況,再來是簡介政府主要推行的因應政策,之後會介紹一點台灣目前的過勞情形,最後提出一些我個人的想法。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劉曦宸
剛剛老師有簡介台灣在過勞職業病的認定上的發展,我簡單補充,雖然1991年制訂了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參考指引,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指引」,不過因為與工作的因果關係認定的爭議多,一直到2006年才開始有認定個案的出現。從1991年開始一直到現在,台灣的過勞指引總共修正了四次,其中修正幅度最大,也影響了認定案件數大幅上升的,就是2010年的那次修正,將「不以在工作場所發生」加入。
2010年的修正,起源於一位科技公司工程師在家中猝死,他的父母認為他是因為過勞,但勞保局不承認他的工作時數,不願認定他是職業病。個案的父母想要幫他爭取到正義,在輿論的壓力之下,政府不但修改了過勞指引,還在2013年全面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新增了防止過勞條款。
防止過勞條款主要有兩個內容,一個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必須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提供預防促發疾病的規劃,並且要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另一個規範於同法的第23條,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來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台灣的過勞預防指引著重在三大項目:第一個是在確保員工的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符合勞基法等相關法律的規範,設計出符合工作者需求的工作時間和休假管理制度,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平衡;第二個是要落實職場的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健康評估、健康指導、工作調整、後續追蹤、案例調查等等;第三是要提供過勞疾病預防的教育宣導,讓員工瞭解工時的規範、過勞相關疾病的預防知識和健康管理策略。
但是,這些預防的規範,真的能改善我們的職場過勞問題嗎?如果我們用勞動部進行的全國性調查來看這十幾年來的趨勢,在工時的部分,一週工作40-48小時的比率,沒有太大的變化。如果看工作負荷的趨勢,從2011年到現在,工作心理負荷有加重的趨勢。另一方面,工作者的自主權、對於工作內容可以掌控的程度卻是逐年下降的。
剛剛的數據呈現的是用著名的Demand-Control Model測量的工作壓力結果,我們知道高工作負荷、低工作控制是屬於高壓的工作,而高工作壓力會透過各種生理、心理或行為上的壓力反應,產生健康上的問題,例如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日本和台灣都有一樣的政策,就是要監測員工的身體狀況,包括三高、肥胖等代謝症候群的問題,然後透過與醫療專業人員的諮商,也許提供健康管理的策略,例如飲食、運動等辦法,也許幫工作者轉換環境、進行配工等,來避免心腦血管疾病,甚至是過勞死的事件發生。但是過勞相關疾病是可以透過提供員工定期健康檢查來監控危險因子、提供健康諮詢或讓員工轉換工作,或者只專注在長工作時間上的控制就可以有效預防的嗎?
我覺得台灣和日本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我們面對過勞相關疾病的問題時,很重要的一個策略就是去監測勞工的身體狀況,但是預防的真諦是在祛除危險因子,以整體性的策略來改善全部工作者的工作條件,才是最有效益的方法。
台灣和日本都屬於長工時的國家,所以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過勞相關疾病的問題時,整體政策的主力也都放在縮短工時上,可是我們也可以看到,資方並不認為縮短工時是一個好政策,他們覺得是年輕人不能夠吃苦,職場中哪有什麼過勞的問題。
所以,以大目標而言,我認為應該要努力改善的是職場文化,以及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在提供教育宣導的部分,我覺得不應該只告訴個人疾病預防的知識,更應該教育的是管理者、是老闆;在監測的部分,也不應該只去瞭解工作者的身體狀況,更應該瞭解整個職場的氛圍,建立出良好的職場文化。
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大家。
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我們組織提供職災勞工權益諮詢與勞資爭議協助方案,包括意見諮詢、勞資爭議協調、職業傷病認定與爭議審議的資料蒐集、訴願訴訟協助等。一方面,我們希望透過協助,即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另一方面將他們在這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向政府反映並作為推動法律規範的改革。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
去年我們服務了30幾位職災勞工,以職業病的個案居多,有27位、職業傷害只有8位。政府的職業傷病補償的統計資料以傷害案件居多,職業病的很少,但我們所服務的個案卻截然不同。會有這樣的差異,主要是職業病的認定不容易,包括申請的程序複雜、認定證據的蒐集等,個案及家屬更需要協助。
我們所服務的這些個案在申請職業傷害相關補償、賠償時,往往不清楚自己有什麼權益,為什麼會這樣?原因在於職災補償制度散落於各法規,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與《民法》。一般勞工並不清楚這些法律條文,結果讓勞工就像是進入迷宮一樣,且法令的主管機關不同,也無通報機制,勞工必須一一向不同單位提出申請,分頭主張自己的權益。
不只是保障的法令規範分散不同地方,職業災害要獲得認定,在台灣並不容易,特別是職業病。首先是職災通報系統不足,雇主雖有義務但常常是隱匿通報;職業病的認定需要職業暴露證據,但目前相當缺乏,以致勞工舉證困難;勞保局對於職業病認定的態度愈趨保守,課予勞工更多的舉證責任。職業病的認定件數少,也導致職災的預防工作被輕忽。
即便個案獲得認定並拿到保險給付,然而,現行給付制度無法填補勞工所受之損失,原因包括勞基法之雇主補償責任與保險給付落差過大、職災醫療給付項目受限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部分永久失能者,僅一次性給付、年金以年資作為計算基礎影響給付水準。這些結果讓勞工為了獲得完整的權益,必須向雇主提出要求,但雇主為了避免負擔過多的差額,經常阻撓勞工去做職業傷病的認定,這樣就會讓勞雇雙方的關係破裂,影響未來的復工。而提起訴訟的勞工,必須面對曠日廢時的訴訟,以及再次的勞雇衝突,許多勞工最後只能放棄權益。
除了服務個案,更重要的是要讓社會大眾意識到職業傷病的議題,促進改變。因此,我們每一年都會舉辦相關的座談會、專題演講,針對議題也會召開記者會揭露問題。還有出版品也是重要的社會宣導、教育的方式。我們也有拍攝紀錄片,透過影像傳播的方式讓更多人了解石綿危害的嚴重性。
對於台灣目前職業傷病補償制度,我們認為應儘速改革,包括職災補償全面社會保險化;職災補償全面社會保險化;簡化申請程序,並提高給付額度與給付範圍;應簡化職業傷病之爭議審定程序,並納入專業人士與團體意見;災前預防與災後重建業務應納入保險規範
最後,透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讓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能立即得到合理的補償,並應強化職災重建復工制度,讓職災勞工得以重回職場,並維護勞動尊嚴。藉由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促進職災預防工作,進而降低職災發生率。
今野晴貴(Posse代表理事)
今天很高興和大家分享日本勞動現況,特別是青年的長工時問題,導致過勞死、過勞自殺與過勞憂鬱的實際處境。
▲日本Posse代表理事今野勤貴
近年來,日本政府雖然針對長工時的問題進行「工作方式改革」(働き方改革)方案,但是成果並不彰。我們可以從統計數據來看,一般企業的勞動者每月工時其實並沒有太大的變動。再來是一些大企業,表面上從數據來看,有下降的趨勢,但這是因為企業都把工作外包,勞動者的狀況並沒有改善。然後還有一點是企業有鑽法律漏洞的管理策略,等下會仔細來談。
另一個是,過去日本的終身僱用制,對勞動者來說,即使工作時間長一點也沒有關係,因為我的工作是有保障的,工作也會帶給我成就感,但現在的狀況不再是這樣。近年來,即使你工作時間很長,也不會有任何的回報。
我們從日本與其他OECD國家工時的比較圖來看,除了韓國以外,日本的工時遠高於其他國家。
下面我將從幾個實際的案例來分享,日本長工時間勞動現況。
第一個要談的企業是國營放送企業NHK,他們也有導入所謂的工作方式改革,但是卻被發現他的外包公司,並沒有支付加班費,導致導致過度勞累、過勞憂鬱的案例。
第二個是飲料公司,他把他們的業務外包,在他們所訂的勞動契約裡面,每月支付的薪資,已包含每個月100個小時的固定加班費。這種作法的企業,現在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第三個是建設公司,每到下午6點,公司就會要求勞工關電腦,然後再打開繼續工作,或是要求他們在公司以外的地方繼續工作,但是這都不算是加班。
第四個是家電公司,每個月凡是加班超過100個小時,都必須自己報0,不准報加班。
接下來這張統計圖片有點不清楚,不過還是可以看到近年來加班時數每月60個小時以上的比例有增加的趨勢,而這些增加的勞動者薪資,卻是愈來愈低。以前,長工時主要是那些菁英,所謂高階白領才會有的現象,不過現在是低薪勞動者愈來愈多。
日本的保險制度雖然給予過勞死的遺族補償,但是保險必須由遺族自己主動提出申請,官司也是,並不會有人協助遺族處理這些事情。
再來是日本的認定標準,過重工作負荷導致腦心血管疾病的標準是發病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或是發病前2至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工作中強烈心理負擔導致精神障礙導致的自殺死亡,認定標準是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60小時,或是發病前兩個月加班,每月120小時以上或是在發病前連續三個月每月超過100小時,且與其他事件無關。
2018年的過勞相關認定件數:腦心血管疾病有254件申請,217件判定,82件獲認定;過勞自殺的有200件申請,199件判定,76件認定;過勞憂鬱有1620件申請,1262件判定,389件認定。這5年來的件數變化不大,大概都維持這樣的數據。
獲得認定的數量過低,原因是制度讓遺族很難申請,包括必須主動提出、證據都掌握在公司手上、訴訟時間漫長且期間還可能被騷擾,即使申請也很難獲得認定。
接下來談談我們所服務過的三個走上訴訟的案子。A的雙親都是自營作業者,所以就懷疑自己的小孩是不是因為過勞而死,B的父親是高階白領、母親是家庭主婦,C的妻子是家庭主婦。A和B有很像的背景,他們都有認識勞動法方面的律師,所以就走上了訴訟。而C的太太剛好遇到一個保險經紀人,就知道職災保險,就告知他相關的申請,不過當時因為種種因素最後未申請,幾年之後接觸到POSSE,就由他們協助她,但那時候公司已經脫產,把資產都移到另一間公司了。
日本雖然有規定法定工時,規定每天8小時、每月40小時,但是勞資雙方可以約定每個月的工時是多少,可以打破每個月工時的上限。雖然說加班須給加班費,雇主卻用其他的方式隱藏薪資的計算方法。像現在愈來愈多的餐飲業,他們一開始只會告訴員工每個薪資多少錢,等到員工來上班了,才知道這個薪資裡面已經包含了每個月必須要加班的時數與加班費,例如月薪20萬,但已涵蓋每個月80小時的加班費。大企業就是不斷用這種方式,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時數,導致過勞又低薪。
隨著服務業的發展,程式化、標準化的體力勞動正在增加,企業試圖透過24小時營業,或更長時間來賺取利潤,員工往往沒有什麼培訓就需要在短時間內從事低工資、長工時的工作。當然,日本傳統的正規員工僱用還是存在,這也導致了青年勞動市場兩極化,不過現實上他們都是處於被剝削的狀況。傳統雇用提供正職員工有保障的工作,員工就會覺得長工時也無妨,另一方面,黑心企業以不穩定就業方式,要員工用一種「正職員工」的心態與抱著轉為正職的希望來工作,勞動者被要求加班也不敢拒絕,結果就是陷入不停加班的處境,最後罹患憂鬱而自殺,現在日本這個問題愈來愈嚴重。像這種「黑心企業」在日本已成為一種流行語,甚至被收錄到日本很權威的詞典《廣辭苑》。
這種狀況下,因過勞導致的精神疾病愈來愈多,但是都沒有被認定為職業病,而是被健康保險給吸納。青年罹患精神疾病佔了很大比例,這12年來不斷增加。前面提到精神疾病的認定件數非常少,對比這個圖,實在是少到不合理,可能有數十萬人的精神疾病是與工作有關的。
另外一個是簡報檔裡沒有,但想特別跟大家提到的問題是職權騷擾/霸凌(Power harassment),剛剛有說POSSE一年大概有一千三百多件諮詢,諮詢的問題包括長工時、職權霸凌,以及沒有拿到加班費,這三個問題都會同時發生,自成一組問題。當然這些個案我們會協助他們去勞動監督署處理,爭取他們的權益,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把個案遇到的問題變成社會議題,讓社會大眾看見。我們也有和一些律師合作,只是這些合作比較無法成為廣泛的議題,讓社會大眾知道。
在日本的工會幾乎沒有針對過勞死做一個比較大的運動,但日本的工會法比台灣的要來的寬鬆,只要一人就可以成立工會,就有團體協商權。所以我們就是利用這一點,就是透過工會的力量,來把議題擴大成整個社會的問題。
最後這個圖是我們怎麼倡議的工作圖。我們如何去組織個人的力量,我們這個組織就做相關的調查與研究,讓他變成社會議題,更多人意識到這不只是他的問題也是我的問題,這樣就不只是處理我們的個案而已,而是有一個好的循環。
在日本近年來過勞死的問題,有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就是電通公司過勞自殺的案子,之後也訂了過勞防止法,當然修法過程中,動力來自於那些過勞死、過勞自殺的遺族,在POSSE做的就是不斷告發黑心企業,讓社會大眾注意到這些黑心企業的作為就是會引發過勞,透過多管齊下讓日本民眾意識到過勞的問題。
我們覺得日本的法律有很好的理念,但規範還是不足。這些遺族的運動不是持續性、有組織的,而是可能他們遇到了而去推動。我們覺得要讓日本社會持續關心過勞的議題,還是要有像工會,可以不斷去推動,並且與市民運動結合,這樣就可以促成改變。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各位。
藤田孝典(Hot plus代表理事)
簡介一下我們組織的服務,我們有提供遊民或生活困頓者的諮詢服務,這部分由社工與諮詢者一起解決問題;對於他們的日常生活,協助他們管理自己的金錢或是定時服藥等,也有提供食物、舉辦交流會等創造聚會的機會。我們也有庇護所或共用房屋(share house)給沒有地方可住的人,若是身心障礙者則有團體家屋(group home)。對於議題,我們所採取的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包括演講、在大學授課、接受媒體訪問、出書、SNS等管道,向社會揭發日本現在的貧困問題。
▲日本Hot plus代表理事藤田孝典
我們組織提供直接服務,我將我們在服務現場所看到的貧困狀態撰述成書,寫成的書包括《下流老人》、《貧困世代》、《續.下流老人》這幾本書,在日本獲得不錯的銷售成績,也陸續翻譯成中文、韓文等其他國語言。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貧困問題,原因在於這些企業並非沒有獲利,而是他們愈來愈不願意將這些盈利分配給勞工。我們可以從「勞動分配率」來看,所謂的勞動分配率指的是企業將收益用於人事費用的比例,這個比例在近年來維持著下降的趨勢。美國雷曼兄弟破產倒閉後,基本上勞動分配率是年年下降,2015年度的勞動分配率僅66.1%。雖然個人實際所領的薪資,可能因為加薪或獎金的關係而有所增加,總體而言是增加的趨勢,但是企業的收益也創下新高,所以分配率仍偏低。
剛剛有提到日本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數不斷增加,我們可以來看這張歷年精神疾病患者的統計圖,可以看到是明顯有增加的趨勢。在這圖上面,黃色的是「精神作用物質所致的精神(心智)和行為疾患」,他們是有去就醫也有確診的,綠色的是其他的精神(心智)和行為疾患,也是有去就醫,但還不確定是什麼樣的精神疾病,總數大概將近400萬人。這些是有去醫院、診所就醫的,但是也有很多都是沒有在統計上的,更不用講有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我們希望第一線的醫師和社工都能關注到這個問題,和工會合作。
我們有不少個案因為長工時導致過勞,無法工作後導致生活陷入窮困。一個來向我們諮詢的28歲男性工程師,他原本在IT產業工作,每個月的工作長達320個小時。某天開始,早上他起不來無法去上班,後來被認定有適應障礙症與憂鬱症。公司不承認他的疾病是職業有關,遂以他無法上班為由,讓他自願離職。這個工程師因為疾病的關係,無法再從事全日、長期的工作,只能斷斷續續打工,最後收入不穩,付不出房租,也沒有錢吃飯,因此來向我們組織求助。
另一個是擔任照服員的30歲女性,因為連續做夜班、值夜班,最後身體出了問題。他的公司因為人手不足,以此為由要求他必須要連續值夜班,超時工作的部分也沒有任何的加班費或津貼,長期下來,這個女性因為失眠和出現憂鬱症的症狀而去就醫,最後也不得不離職。沒有工作後,生活陷入了窮困。
日本的長工時及過勞,導致勞動者罹患憂鬱症或是其他精神疾患,但是這些精神疾患很難獲得職業病的認定。一旦沒有獲得職業病的認定,就沒有任何的補償或賠償,而疾病也可能會使得勞動者無法再繼續工作,在沒有補償也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收入大幅減少。收入減少對個別家庭的負擔就會增加,有些人可能就成為繭居族。而單身或沒有家人的勞動者,則接受社會救助。這些結果都會致使社會救助、醫療費用的增加,同時,也會導致個別家庭的崩壞。
我們認為在過勞認定上,第一線接觸這些勞動者的醫師和社工應該要更積極地去詢問這些罹患腦心血管疾病或憂鬱的病人,他們的工作狀況是怎樣的,這樣才能從根本去解決問題。
座談與討論
綜合討論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良榮主持,除報告人之外,邀請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彭保羅、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台灣勞工陣線貧窮經濟研究室研究員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推廣部主任楊書瑋以及Posse代表岩橋誠等,分別就台日的過勞議題、新興的平台經濟、無家者問題、出版經驗,及NGO的服務與倡議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