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認定職業病卻無給付 勞保看得到吃不到!

2018.12.06

認定職業病卻無給付 勞保看得到吃不到!

 

立委李麗芬偕同職安連線及職業病個案家屬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不該繼續漠視這群勞工,應盡速修改不正義的職災補償制度。

圖片來源:職安連線

 

 

31年次的曾英一先生,自20歲開始在家經營鐵工廠做車床加工,原料來自於舊船拆下的鋼鐵,經加工後賣給五金行。曾先生時常自己到舊船解體現場購買鋼鐵板,有些鐵板上還有殘留的石綿。大約經營十多年後轉做營建相關工作,至2007年退休。

今年6月29日他覺得喘不過氣至醫院急診,進一步檢查確認為惡性間皮瘤,短短不到二個月,曾先生於8月21日過世。由於職業的石綿暴露明確,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為職業病,並開立診斷證明。不過,因曾先生已退休,現在非勞保身分,依法無法申請職災死亡給付;雖規定可申請職災失能給付,但曾先生從發病到過世不到二個月,來不及進行失能認定相關檢查。轉向尋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規定的相關補助,也因其為退保狀態無法給付。明明勞工已確認為職業病,卻因制度設計的先天缺失,使得出現勞工須自行承擔疾病結果的荒謬現象。事實上,此一案件並非特例,還有許多案例也有相同的問題與困境。


石綿職業病的高峰期來臨

石綿,在1970年代已被確認為第一類致癌物質,被證實會引發石綿肺症、惡性間皮瘤、肺癌,也可能導致喉癌與卵巢癌。其中惡性間皮瘤又屬罕見的癌症類型,且已有相關研究指出,有98%以上的間皮瘤可歸因於石綿的暴露,因此,一旦診斷為間皮瘤,可推斷其與工作或家居環境中石綿暴露有關。由於早期普遍利用在工業、紡織、建材等用途,台灣至今年1月1日起,才全面禁用石綿,使得環境中,如老舊建築物所使用的石綿瓦、含石綿建材仍無所不在。

台灣石綿進口量在1986年達到最高峰約超過三萬噸;但由於從暴露至疾病發生的潛伏期高達十年以上,其中間皮瘤潛伏期約30-40年,預估其在台灣的發生率約在目前至2030年左右達到最高峰,每年新發個案約超過百件;而引發的其他癌症數量更為可觀。

2008年至2016年疑似石綿引起石綿疾病(包含肺癌、惡性間皮瘤及石綿肺症)職業病通報案共有52人,其中男性佔98.1%,女性為1.9%,平均年齡61.2歲,主要為製造業(37%)、營造業(40%),其中工作縣市的分布,主要集中於新北市(佔19%)、高雄市(17%)、基隆市(12%)、台南市(12%)。又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7年所進行的「職場石綿暴露與勞工職業病調查研究」指出,癌症登記資料中,自1979年至2014年間,共有1,060位罹患惡性間皮瘤患者,與勞保資料串檔後,共有770位有勞保納保資料,分析其職業等資料發現:男性占69.6%,女性占30.4%;有近8成的個案於2000年之後確診,其中製造業佔56%。再依據近年來的癌症登記報告可發現,惡性間皮瘤的個案人數,有明顯逐年成長之趨勢(參考下表),顯示即將進入疾病的高峰期。


 

職災補償制度的設計不良,職業病轉嫁勞工自行承擔

早期的大量使用石綿,導致現在世界各國皆開始面臨石綿疾病的問題,在2012年一年間,德國職災保險即補償了3,626件石綿疾病,佔當年所有補償職業病的23.7%;日本在2013年由勞災保險補償了1,084件石綿相關職業病,佔當年所有職業病的14.8%。反觀台灣,歷年來勞保給付石綿職業病個案數極少,皆僅為個位數(如下表):

 

 

台灣石綿職業病的低報問題,除了因社會大眾對相關議題的陌生導致外,勞保制度上設計的不良,亦是重要原因之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一項規定:「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第20-1條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也就是說勞工須在離職退保後一年內罹患職業病者,才能請領完整的職災補償,若退保超過一年後,僅可請領職災失能給付。

根據成大醫院王榮德教授指出,由於石綿引起之間皮瘤潛伏期長達30-40年,許多勞工發現罹病時,早已離職、轉職或退休多年,僅能申請職災失能給付,相關保障上已被大打折扣。但在實務上亦發現,因惡性間皮瘤的疾病特性,往往難以符合失能認定的標準。由於惡性間皮瘤為較兇險的癌症,確診後存活時間約8-14個月,病程進展極為快速。基於間皮瘤主要侵犯胸膜或腹膜,並非單純侵犯肺臟而影響肺功能,因此,許多個案在疾病最初期,往往肺功能狀態尚未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的程度;一旦開始惡化,光光應付診治即已十分忙碌,常來不及進行肺功能檢測,便已快速死亡。這使得許多已離職退保的罹病勞工,難以領取僅剩的職災失能給付保障。雖失能認定標準除了進行傳統肺功能檢查外,亦可根據病人「永久性氣切後量測未予氧氣時的血氧濃度」來判定;但是由於許多罹病者在癌末的疾病處置,常會選擇安寧療護,而非積極性治療。因此,多數並不會進行永久性氣切,使得該項檢測亦難以執行。在無適當的檢測方式下,罹病勞工快速死亡,任何補償都拿不到,形同制度上排拒了職業病勞工的保障,讓勞工自行承擔疾病的後果。

由於上述勞工狀況並非少數,台灣即將進入石綿疾病的高峰期,未來將有更多罹病勞工遭遇此困境,因此,政府應盡速修改不正義的職災補償制度。落實總統政見,制定《職災保險法》,明文規範讓已離職退保後發現罹患職業病者,亦可請領職災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等相關給付。此外,石綿暴露仍舊是現在進行式,我們呼籲政府應儘快採取以下行動,以因應石綿危害:

1.補償救濟:放寬現行失能認定標準,使已確認為罹患石綿職業病之勞工,不因檢測方式困難而無法領取給付。

2.預防暴露:儘速盤點並標示現存之石綿暴露、提供石綿作業工作者個人防護設備、落實石綿廢棄物管理、加強進口貨品查驗以免石綿產品混入台灣(例如矽酸鈣板)。

3.健康追蹤:辦理高暴露族群的定期健康檢查、清查建置曾有暴露史之勞工名單,並於轉職或退休後仍持續健康追蹤、建立全國惡性間皮瘤及石綿相關疾病的登記通報機制。

4.教育宣導:充分告知石綿的健康危害、暴露資訊及預防暴露方式,並宣導職業傷病通報認定與補償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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