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講座11】職業傷病的預防、發現與補償

2018.01.09
職安講座系列(十一)
職業傷病的預防、發現與補償
 
被發現的職業病就像冰山一角,底下還有龐大未發現的職業病。各國普遍都低估了職業病的發生率,但台灣在職業病給付率與其他先進國家比起來確實是低很多。

 
   

 

職安講座今年與許多團體合作,邀請不同職場的工作者來分享他們的職業日常。各行各業除了普遍工時過長之外,也讓我們看到不同職業的勞動者在整體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各自面對與承擔著工作所帶來的風險與傷病。

職業傷病的發生,時常被歸咎於工作者自己的疏忽或體質脆弱;當我們看不見傷病與工作內容、職場環境息息相關,就無法改善工作場所的危害因素,職災的悲劇一再上演。

如何從政策與制度面來回應與解決目前職業傷病的問題,還給每個勞工職業的安全與健康?12月26日邀請您一起來討論~

┃與談人:傅還然(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黃敬淳(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治醫師) 

┃主持人:鄭雅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時間:2017年12月26日(二)晚上7時至9時

┃地點:左轉有書╳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黃敬淳(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治醫師)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第一是職業病是什麼,再來是一個大家比較少談到的勞保黃牛問題,以及職業病的群聚狀況。

下背痛是常見的職業病,最早有文字紀載的是出現在埃及建造金字塔的工人。在台灣,塵肺症最早有記錄的職業病,近來大家比較熟悉的就是RCA案,主要就是工廠使用到的三氯乙烯是一級致癌物。

大家常在家裡吃的爆米花,美國有一男子因爆米花裡的物質經微波加熱後,產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氣體,因而罹患罕見的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在爆米花製造工廠的工人身上有很多這樣的案例,2000年左右有很多的集體訴訟。

什麼時候會讓醫師懷疑這是不是職業病?有些疾病的發生,難用一般的因果關係來解釋。或是病人在休假日的時候,疾病的狀況會改善,工作時症狀會加重,這種就可能是職業病,或是其他同事也有同樣的症狀。再來就是勞工接觸的物質已是眾所認定的致病因素,出現的症狀與危害一致,那就會被認定為職業病。

醫師在認定職業病時,當然就是會依一些準則,但是對勞工來說就是很難有證據。在認定上,政府在2003年成立第一家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在此之前王榮德老師已經看了很久的職病門診。

前面提到台灣最早有紀錄的職業病是1952年的矽肺病,王榮德老師回國後大量發表了職業病案例。台灣目前整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進展到10間,包括花東地區也有。但這樣的體系是否能解決問題,我們在第一線還是會看到一些問題。在此推薦大家可以進一步參考《職業,病了嗎?》這本書。

接下來要談一下比較少在文獻書籍上提到的勞保黃牛問題。這裡給大家看一份我在醫院拿到的勞保黃牛傳單。想一想當你今天生病了,很多問題沒有辦法自己解決時,就會想要有人可以來幫自己解決。

有個案例是某個勞工要申請傷病給付,我們的傷病中心協助他申請,也順利獲得給付。但他看了一陣子的門診後就又消失了,最近他又來找我們,原來他後來要申請失能給付,因為與黃牛有簽約又反悔,現在雙方有些糾紛。

我們在醫院裡要怎麼判斷是不是黃牛,有幾個特點會讓我們有所警示,包括穿得很正式陪病人一同就診,或是病人很明確地要求要某些資料,以及我們會看到一再出現的熟面孔。出現上述狀況時,都會讓我們提高警覺,有可能這些都是黃牛。

從臨床的角度來看,這些勞保黃牛,有時候確實會讓職業病的問題浮現。例如先前有個病患,因為工作的關係罹患肌肉骨骼疾病,有個年輕人不只每次的門診都陪他來,也幫他蒐集資料、申請給付。這個年輕人自稱為病人家屬,但後來又多次看到他陪同不同病人就診,也自稱為那些病人的家屬,像另一個腦中風的保全,他長期上夜班,雖然有高血壓,但怕失業,即便公司長期要他加班他也不敢不上,這個年輕人也幫忙蒐集班表工時這些資料,後來這個病人就有申請到傷病給付。

站在病患的角度,黃牛之所以出現是因為申請職業病認定的過程相關繁瑣,病人一方面要養病,還要應付這些行政程序是相當辛苦的。像我們今天在談,如果沒有把這些人找出來,他永遠不會進入我們的體制也不會被發現有職業病的問題。

第二是工會和群聚,以我們中心來說比較大的群聚就是雙北的清潔隊,已經有98位跑來做職業病的認定。另外一個就是工會,有賣場的也有航空的。工會在發現職業病上,其實可以施力很多,像韓國的研究就指出職業災害的發生率,有組工會的公司比較低,但是職業病的發生率,是比較高的,這和我們臨床上的發現是一樣的。台灣在這塊是可以再加強,以發現更多的職業病。

根據統計資料,勞保局的給付案例一年都不會超過一千件,職病中心通報的案件一年有近三千件。當然不是每個通報案件都會認定,保守評估一年有一千至一千五百件,和勞保通過認定的案件還是一段落差。對於職業病的發現應該要從不同的角度著手,把目前的空缺補起來。個案管理師是很重要的角色之一,這些案例都不是憑空跑出來,而是透過個管師將病人一一找出來。但我們的制度並不穩定,個管師都只是計畫型的研究助理,人員流動率高。

 

傅還然(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台灣工安事故的職災死亡率,這幾年來一直在下降,但是在職業病的預防上還有很多挑戰。第一個問題來自於適用範圍不足,再來是我們的法律是大陸法系,有訂才罰、沒有就不罰。第三是化學產品的安全管理,進口端再毒的東西都不管,末端又沒登記也沒管理。第四是隨著產業結構改變帶來的新興職業疾病。第五是勞動力變遷,像派遣化、高齡化及少子化的問題。最後是我們在職業健康照護上的不足,職業病發現率及健康服務率都低。

為回應這些問題,2013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重點一就是要讓職安的保障不分行業、身分;像派遣工,現在沒有任何法規,但我們還是要保障。原來的法叫「勞工」安全衛生法,我們改成「職業」安全衛生法,目的是擴大適用範圍,不只限於受僱勞工,現在受職安法保障的勞工約1000萬人,比修法前多了400萬。

第二個重點在於法律的設計上融合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加入了一般責任條款,以預防法令未規範的風險,即使法令上沒有罰則,但透過公法義務來要求雇主要保護勞工。像是颱風天外勤的風險,透過指引、手冊、注意事項者,規劃設計者或雇主執行相關業務之人應注意,若疏於注意,致人於死或重大傷害,就涉嫌業務過失。

第三重點是從源頭開始管理。假設一個進口商賣了一百台有問題的機具,從下游管控不如從源頭管。以前經濟部都說不行管,擔心影響國內機具發展,但經濟發展都幾十年了,還不管嗎?商品應該要確認安全才能賣。所以像營造廠,在前端的規劃設計就要有風險評估,消減大部分的職災風險。

第四重點,就是化學品的登記、許可和管理。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資料,6成職業病都跟化學品有關。國內化學品應該有人要管,但沒人管,勞動部只好來管。2003年台灣出現首例因化學毒物「氫氧化四甲基銨」(TMAH)的死亡案例,2007年又有3名工程師因接觸TMAH致死。這些案例讓我們發現化學品都沒有列管,也不知道還有多少這樣的毒性物質?進多少都不知道,這就很可怕。

職安法上路後,廠場化學品管理現在已經很進步。雖然上一代都沒有資料留存,每家廠場的化學品庫存多少、有什麼庫存都不清楚,但現在已有很大的改善。只是資料的積累還需要一段時間,相信未來在這個部分會愈來愈好。

除了管理,還有暴露評估與環境監測也很重要。目前台灣使用的商業化學物質有10萬種,有近1萬9千餘種是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標示有健康危害的物質,但環測辦法只有規定應檢測88種。對於這些危害健康的化學品,職安法也要求雇主依其危害與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採取相應的分級管理措施。

重點六是因應社會環境及產業結構的改變,增加新興職業病的預防及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像肌肉骨骼疾病是目前職業病的大宗,重點是群聚那麼多,應該要去做什麼來預防。所以要求雇主對於勞工的健康,有新的五大義務,包括肌肉骨骼傷害、異常工作負荷促發(過勞)、職場暴力、職場母性健康保護以及心理健康。除了最後一項心理健康措施尚未訂定,其他指引皆已公布。

以肌肉骨骼疾病來說,大部分的改善並不難,例如姿勢矯正並不用花多少錢的,大部分的改善都在30萬元以內。防止過勞上,對於醫師的建議,雇主可能不採,但就會有職安法上的責任。

什麼是過勞死,23%腦心血管患者可能因工作中的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過重工作負荷,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使病變超越自然過程而明顯惡化。目前過勞疾病必須要是腦心血管相關疾病,如果不是這些目標疾病,就不會被認定。腦心血管疾病跟睡眠很有關係。在認定上,2010年南亞科工程師過勞死之後,冒出很多案件,並不是突然過勞的很多,而是因為以前沒有法。

最近勞基法要再修正,說彈性與安全是一種國際潮流。人家的彈性不是給雇主,是給勞工,在歐洲講彈性,是為了要讓勞工可以有家庭生活,而不是讓雇主要勞工來趕工。勞基法再彈性只會再增加過勞風險,這些都是有科學依據的。

再者,把關機制原本就不足以預防過勞。現在你(勞工)請假我(雇主)可以不准,還可以修理你,這個權力根本不對等。進階的風險沒有個人同意與醫師的協助,其他人為什麼可以替我決定我要不要加班?這些把關者無權為個人健康或   家庭生活狀況做決定。

若是擋不住勞基法四彈性,那要如何減少風險?

第一關是醫師健康評估,我去訪大企業,很多工程師都是年輕人,但被檢查出有一堆三高的。雇主可以從健康狀況做為評估標準,健康的可以去加班,不健康的就不可以加班。心理健康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少做讓員工不開心的事、多做讓勞工開心的事。職場暴力是會讓員工最不開心的事,所以立法優先減少職場暴力的發生。

在歐洲,工作是要和生活平衡,感覺上我們都把勞工當機器人用,其他國家不是這樣。一例一休的目的是在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行政院修法推四彈性,是為了解決缺工,這樣的政策不矛盾?公司為什麼會缺工?因為老闆要廉價勞力,沒有勞工要做。其實應該要讓這樣的公司調整上來,當然會需要一點時間改善,但政府可以先去支持他,像職安署有一些補助去讓中小企業改善職安衛。

職安法修法後,新增勞工健康服務任務,目前先要求50人以上事業單位要有特約醫護人員。政策目的,要做健康指導,適不適合做這個工作,要由醫師來把關。我們更希望可以有健康促進。

被發現的職業病就像冰山一角,底下還有龐大未發現的職業病。各國普遍都低估了職業病的發生率,但台灣在職業病給付率與其他先進國家比起來確實是低很多。這是因為有以下幾個問題:一、職業醫師診斷欠缺廠場訪視權,對策是將訪視權入法;二、過去無相關暴露資料庫可應用,在2013年職安法修法後,未來將有累積資料可以提供給職醫;三、醫療機構沒有通報義務,我們當然希望雇主通報,只要醫療機構多問一下,你的工作是什麼,就可以增加職業病的發現率;四、談這麼多方法,但沒疑似職病群聚追查人力與機制;五、現行職業病確認採審定、認定雙軌,應該要簡單化;職業病鑑定會缺乏勞工代表?建議是職業病審定依個案特性分類,過勞等社會性審查案,可由勞方推派代表,像韓國一樣。

勞保條例職災保險運作55年,職災勞工保護法實施15年,但運作模式都沒變。長期以來保費偏低又一直降,預防、醫療照顧和重建工作一直落後其他國家。應該要採取的策略是提高保費,採實績費率,企業的職災發生率低就減少保費,打個五折雇主就會很有感,就有誘因減災。現在這樣只會造成保險收入不足以支應保護勞工的措施,只剩下補償,但補償也不夠。建議應該要將保險費率提高5倍,接近日、韓的水準,職災給付提高5倍,降低因給付不足所帶來的勞雇衝突。

最後,建議應儘速成立職災保護專業法人,才能永續經營,也才能讓職災的預防、補償與重建體系得以實現。


鄭雅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職業傷病的認定與給付,由於申請流程複雜,讓勞保代辦成為有利可圖的好生意。

勞保黃牛以「勞工權益保護者」自居,穿梭於診間與病房招攬生意,藉著協助勞工取得職業傷病證明,從勞工獲得的勞保給付中抽取利潤;利潤額度竟可達給付金額的30%。

黃牛問題,不僅造成職災勞工必須額外負擔成本,也造成職業醫學醫師的疑慮,更使得「職業傷病勞工」成為被質疑的身分,讓職業傷病勞工的補償權益,時常壟罩在詐騙的陰影下,無異於助長制度汙名。黃牛問題的長期存在,其實是政府的消極作為所致。癥結在於,職災認定程序複雜,而政府行政部門並未提供充分資訊與協助。

我認為,政府除了持續對勞工加強教育宣導之外,也應對醫療院所提供必要資源(例如,由職災保險基金提撥經費,讓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院所配置充足的、可專責於職業傷病申請業務的醫務社工或職業傷病管理人員),並讓職業傷病勞工可獲得免費的法律與行政協助。

職災保險制度的改革,應一併思考如何強化職災醫療的通報與服務,讓專責且有穩定工作保障的職業傷病個案管理人員,取代良莠不齊又利潤取向的勞保黃牛。

勞保黃牛或許很難立法禁止,但或許可規定不得獲取太多利潤,例如2%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