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講座4】藝術行政的過勞輪迴

2017.06.01
職安講座系列(四)
藝術行政的過勞輪迴


藝術行政工作內容多樣化,從打掃、訂便當到籌辦表演、展覽,還要會寫新聞稿與推銷的能耐,這些被視為是藝術生產末端的工具人,工作時間必須配合觀眾的參觀時間,週末和晚上加班至深夜是家常便飯,工時長、專業又不受重視,造成人才不斷流失。除了以愛為名來掩蓋藝術工作者勞動條件差又沒保障的事實之外,如何翻轉藝術行政工作者的勞動處境,不再輪迴虛耗藝術界的能量?

   
   

 

「為藝術犧牲」讓藝術工作者習於自我剝削,以及剝削處於更為弱勢的藝文工作者,許多藝術企業甚至政府部門,使用廉價、缺乏勞動保障的派遣人力,讓這些在第一線服務與支持藝術表演、展覽的工作者,長期處於低薪的處境。

而藝術行政工作內容多樣化,從打掃、訂便當到籌辦表演、展覽,還要會寫新聞稿與推銷的能耐,這些被視為是藝術生產末端的工具人,工作時間必須配合觀眾的參觀時間,週末和晚上加班至深夜是家常便飯,工時長、專業又不受重視,造成人才不斷流失。   

除了以愛為名來掩蓋藝術工作者勞動條件差又沒保障的事實之外,如何翻轉藝術行政工作者的勞動處境,不再輪迴虛耗藝術界的能量?   

與談人: 張玉漢(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秘書長)、吳牧青(策展人、評論人)、林文藻(第四屆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  

主持人: 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時間:2017年5月23日(二)晚上7時至9時

地點:左轉有書╳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張玉漢(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秘書長)

我在這個領域的第一份工作是到西門紅樓。那時候的紅樓因紙風車退出之後,一直無人經營。剛去的前半年,只休假了3天,我和我的同事,每個週末都辦一個市集。像這樣的工作型態,在文化藝術的領域很常見。就普遍的觀察,藝術行政所謂的「超時」工作,意味著一天工作12、13小時,一個月就超過46小時上限,這樣的狀況很普遍。如果是表演藝術、電影產業,更是常態。像之前「角頭2」封街半夜拍戲,那些工作人員不可能半夜才開始工作,他們一定是從白天就開始準備,電影產業就特別是這樣。

除了工時之外,藝術行政常常是要多工的,卻很低薪。像畫廊的工作,薪資只有2萬4、2萬5千元,他要會寫企劃書、策展佈展…,一個人要扛很多工作,私人博物館甚至要年輕人連水電都要會,工作人員不知道自己每天上班在幹嘛,有些是師徒制會更辛苦。這樣的條件下,年輕人的流動率就很高。

另外是藝術產業鏈不夠完善,像視覺藝術有畫廊、視盟或是藝術村,彼此之間串連不太起來。這裡插播一下,從文化產業到文創,大家都不懂什麼叫產業、事業,什麼是投資,什麼是補助。「產業」有所謂的產值,必須可以獲利了結,回頭就是可以要拿回投資的錢。「事業」是保護你的發展,給了(補助)之後就不會拿回來。現在是產業撥補比較多的錢,做事業的就跑去這一塊。所有都要有3到4成的自籌,比較大的博物館靠門票跟衍生性商品,收入有限,其實也很難給員工更高的薪水。

再來談勞基法,法律看起來是比較適用於工廠的勞工,像一例一休對我們是很大的挑戰。第一個是人事費用會增加,其他問題也會浮現,像例假日排表演的要不要增加人力。不過其實也沒那麼可怕,就像許多服務業,可以用排班的方式解決。不過,也有一些藝術領域沒有辦法適用。像刷油漆,必須監督油漆刷到可以為止或是要等光線,等待的時間很長。

藝術領域有時候是很需要時間的醞釀,像思考哲學的問題、找靈感、看別的表演,這在一般的業界會覺得你幹嘛上班去看,但這是必要的,就像老師備課一樣,他事先必須先花很多準備,這個部分是必須重新思考的。 在文化藝術領域可能就是要去多找一個人,如果真有不可替代性,就必須去思考為什麼?我覺得組織必須要去思考怎麼解決。

藝術行政會有的狀況,像是過度加班:有突發狀況;長官突然交辦的事項要處理,打亂原來的工作安排;配合藝術家佈展,必須陪藝術家一起工作;很多太有責任感,拼到百分百;時間控制的問題,專案控制上比較沒那麼好。

對此,我認為如果意識到被剝削,就趕快離開。幾年前有一個策展公司,勞動條件不好,很多人流動,找不到人就沒辦法完成工作,就被市場淘汰。再來是藝術行政人員要學專案管理與金錢財務管理,也要學會調整與妥協。到文創園區作展覽一天要好幾萬,就必須去思考租借的天數。最後,也應適時反應問題,適時把工作交出來,信任同事,而不是全部都攬在身上,適當的工作外包,另外,給自己適當的興趣,而不是生活的一切都只有工作。



林文藻(第四屆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

剛從國外回來時是在補教業工作、賺錢,一個月薪水有六、七萬元不等。這樣從早上八點一直到晚上十二點都在工作。補教業工作穩定,但我還是想做藝術領域的工作,只是對台灣的圈子不熟,所以在藝術村做了一年多的志工。之後也做過藝術家的助理,到我進了新樂園,接了執行長。新樂園是一個非營利組織,透過向國藝會和文化局申請補助,都用來付房租和行政支出上。雖然我作為執行長,可是薪水不高,所以我還是得在外兼補習班,或接案來補貼。

之前我擔任過藝創職業工會理事長,在工會草創時期,會員大概一兩百人,現在大約是四、五百人,只有一個全職的行政人員,是無法完成工會的日常作業,此外,理監事也有另外的案子跑,會務也要協助理監事進行。必須坦誠的是,工會無多餘的資金,所以希望會務儘量不要加班,或是以補休來換。早期,確實工會的會務是靠熱血在這份工作上,但現在觀念慢慢改變,對於薪資與工時都會有期待。

我自己既是創作者,也是藝術行政人員。擔任工會理事長期間,上午在工會處理公務,下午一點到八點必須要處理空間的事情,八點之後回到家就要去處理專案的事。有些工作基於朋友、熱忱來幫忙,但慢慢隨著時間消逝,這個熱情會消失。 其實對於藝術家或是藝術行政工作者來說,可能我們比較浪漫一點。我們的工作型態或工時比較有彈性,是不是可以有一個特別量身的法規,符合我們工作型態的。當然,除了談怎麼做之外,也應該有後續的行動,可以是了解的人去發動做一些更改、行動,當然可能要三、四年後才會有些改變。  

 

 

吳牧青(策展人、評論人)

在這個圈子更麻煩的是,所謂文化藝術,就是尼采式的自我實現、唯意志論,形而下的、唯權力論。狹義的藝術行政人員,多半都是有雇主的,受僱於畫廊、博物館等等;廣義來說,創作者以外的都可以說是藝術行政。而獨立策展人,好像跟藝術家有類似的高度:同時是唯意志論,又是唯權力論,這樣的角色定義,讓這個工作可以大量外包。

為什麼有這麼大量非典型工作型態?現在替代勞動力,例如志工、實習生,取代了原本應該要有的人力成本;原本應該內部化的勞動成本,將他外部化,外包給別人做。 前面提到受僱於組織的藝術行政人員,必須要符合勞基法規範,對雇主來說,用人必須要遵守規範,那不如就把他外部化。這是對勞動成本的低估。另外是文字成本的低估,特別是政府帶頭,1個字不到1元,讓文字工作者持續停留在低薪的狀態。 藝文圈會有這麼多前仆後繼的新血,因為這個圈子充斥著大學生、研究生希望在這領域實踐他的理想。

接下來我想邀請一個從事外包工作的藝術行政工作者,來談談他的工作型態。

Q:請問你在什麼情況下接了這些藝術行政的案子?
A:一開始是在讀書時期當美術志工,之後是台北藝博,也有專案式的兼職等等。

Q:可以談談你的外包工作?
A:外包工作大概做了兩、三年,扣除大型專案,薪水平均每個月有二、三萬元。專案都會重疊著在做,一次大概是三、四個案子同時在進行。

Q:你這兩年對你未來的展望如何?
A:樂觀一點,相對於其他同業,我比較年輕,對未來還有一些期待。

Q:若你未來三年的薪水還是不到三萬,還要繼續留在這行嗎?
A:以我的能力與資歷,或許到其他業界,薪水可以翻倍。最近幫忙寫一個計畫案,酬勞是2000元。對我來說,幫忙申請的案子,申請到的錢也不夠他辦一個展覽,也不好意思開價太高。其實像我這樣一個月2、3萬的,也不算太差。有個本來在畫廊、機構工作的藝術行政人員,想要轉職自己接案工作,但還是覺得每個月要賺2萬都不容易。

最後我想呼籲這些場館、組織,能不能減少外包,不要再成為剝削者。

 

張玉漢(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秘書長)

以目前工作的博物館為例,七成是來自公務預算。不會像牧青所說,讓志工成為替代性人力。不過倒是有一點必須要注意,現在規定大學生須有360小時要在實習機構,這些實習生成為機構最佳的廉價勞動力,我完全認同必須給薪資。

其實約在十年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做了一次改組,他看到藝穗節都是短期專案型,就改組將這些人留在組織裡,讓優秀人才可以在平台裡,而不是讓他隨著專案游牧,而且讓優秀人才聚集起來,經驗才能夠傳承。

場館辦展多半是虧錢的,只好自我剝削。但其實連自給自足都是很困難的,很多創作者、藝術行政工作人另找兼差養活自己去創作。有些任務型,只是半年、一年的工作。其實我覺得再細部去談問題,哪些是可以克服,哪些不行,但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一起去讓現狀不那麼慘。

前面有提到一個計畫案撰寫僅賺二千元,因此,我認為應該要建立一個保護平台,告知大家投入的金額,行情在哪裡,這樣他們不會用唯意志或自我投入,以藝術家謀生困難為由,而委身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