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假志工之名,真逃避雇主責任

2015.07.03

   
   


假志工之名,真逃避雇主責任-勞動權益誰保障?

記者會

 

上周六晚間,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及「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在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活動,因粉塵閃燃造成近五百名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在活動前,主辦單位大量徵選志工以協助活動進行,於活動當日共計召募了101名志工參與,其中有13名志工遇難(其中有6名在加護病房)。然而,主辦單位舉辦營利性質活動,卻透過召募志工方式,要求協助工作,恐有假志工之名,行工作之實,規避雇主責任。在發生不幸意外後,雇主更可依此撇清職災補償責任,將使勞工權利嚴重受損。因此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勞工陣線與立委林淑芬共同召開「假志工之名,真逃避雇主責任」記者會,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進行釐清,以免雇主利用各種巧門逃避責任,確實保障勞工權益。

 

營利性質活動不符合志願服務法

依照「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之召募與運用應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之性質,但此次「彩色派對」活動不僅無公眾利益之服務性質,更是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民眾欲參與派對,須購票才能入場,預售之單人票高達1100 元,現場售票1500元;四人套票預售價4000元,現場價5500元。

再經立委林淑芬去文要求衛福部針對此一案件進行解釋,衛福部函文明確表示:「經查本案活動辦理係屬收費之營利性質,並對於參與服務者贈送相關物品及免費參與派對,尚非屬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所召募運用之志願服務計畫,爰無志願服務法之適用。」主辦單位以志工之名,但非從事公益之服務,使人從事勞務,似有規避勞動法令之嫌。

 

假志工,真聘僱,勞工權益誰保障?

主辦單位透過召募志工方式,共募集101名志工提供勞務,協助進出場管理、擔任「色粉攻擊者」、動線引導、現場秩序控管、環境清潔、寄物等工作,志工須聽從主辦單位的工作指揮監督,並以活動限量紀念T恤、供應餐點、免費參加晚間彩色派對、玩色包一份(內含束口包一只、色粉三包、防護眼鏡一副、頭巾一條、辨識手環、紋身貼紙一組)做為報酬。其形態顯與僱傭關係無異,卻以此逃避雇主應提供勞健保的法定義務,以及對受僱者應採取的職災預防及補償之責任等。

此次召募的「志工」中,共有13人因粉塵閃燃災害受傷,目前仍有11位住院治療中(6名在加護病房),若是在從事職務時所遭遇傷害,是否應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負起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動主管機關應盡速調查釐清。此外,根據瞭解,活動當日除了101名志工之外,主辦單位同時另聘僱37名工讀生協助活動進行,工作時間則約定至晚上活動結束,卻也未為工讀生加保,至使勞動權益嚴重受損。

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商業演出等活動,業者為節省人力成本,以免費入場券等做為勞務的報酬,公開召募「志工」從事勞務,使得雇主角色模糊,不僅雇主應負擔的責任因此而規避,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勞工權益將嚴重受到損害,因此,立委林淑芬、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及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勞動部應立即針對「假志工,真聘僱」的勞動型態進行明確規範與釐清,以避免勞工權益受到侵害。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勞工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