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建立「揭弊者保護制度」更待何時
2014.01.07
我國日前食安、環保等問題漸趨嚴重,如何透過企業內部民主,以及引進國外有關揭弊者保護(Whistleblower Protection)內部舉發制度,以事先防範企業違法而損及勞工和社會大眾的權益等情事更顯其重要性。雖法務部廉政署已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該法為公部門對犯刑法中瀆職罪、貪汙治罪條例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等不法情事揭發,給予揭弊者保護。而民間部門中內部對於揭弊者保障,目前法令僅有勞動基準法74條、職業安全衛生法39條、食品衛生管理法43及50條予以規範,尚難形成全面性制度。參考國際經驗,組織內部不法資訊揭露法制是否一體適用公部門及民間部門,則各有不同規範模式。因此,為保障組織內部揭弊者之權益,故召開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相關部會進行討論,檢視揭弊者保護法制引進我國之可行性及適用性。
主要討論議題:
揭弊者保護法制化部分,該訂立專法適用民間與公部門?亦或兩者分別訂立專法?
揭弊者保護制度其主管機關與其職權為何?亦或設立獨立委員會?
公部門揭弊以刑法瀆職罪、犯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為主,而民間部門揭弊事項與揭弊者適格性含蓋範圍如何?
揭弊者舉報機關內部不法行為後,往往面臨不利益之對待,該如何有效保護其權益?如遭受不利益對待,該如何尋求救濟管道?
揭弊過程涉及行政單位(檢舉)、警檢(調查)、司法(作證)等程序往往導致揭弊者身份曝光,在相關處理流程中對揭弊者的隱私保護該如何落實?
時間:2014年1月07日(二)下午兩點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吳宜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