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老闆叫你上班 你可以怎麼辦

2015.07.11

圖片來源: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文/黃怡翎
 
 

杜鵑颱風來襲,各縣市紛紛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許多勞工意外得到一天休假,在歡欣的小確幸之餘,卻有一群勞工無法休假,必須在風強雨大的環境下繼續出勤工作,例如急診室的醫護人員、公車司機、媒體工作者、連鎖商店的店員與餐飲業者等,其中又以服務業居多。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工作所在地若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或者勞工工作所在地雖未宣布停班,但勞工確實因颱風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另外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此外,勞工因颱風無法出勤工作,雇主最好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也最好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動部的規定,雖明確指出雇主不得因勞工以颱風因素未出勤為由,而對其採取不利處分,但這只是要點規範,法律位階過低,雇主未必願意遵守,因此往往引起勞資爭議。況且對於是否扣發工資、颱風出勤津貼等,因「颱風假」並非可歸責於雇主,因此只是道德勸說,鼓勵雇主提供,並無強制性

此外,颱風天仍須繼續工作的勞工中,也有很多是從事外勤工作者,但在颱風來襲的惡劣天氣下,遭遇意外事故的風險更是大大的提高。例如許多提供餐飲外送服務的工作者,都是騎乘著機車在風雨交加的大街小巷裡穿梭,或是媒體工作者需深入災區報導等,更是危險。

 
在昌鴻颱風來襲時,肯德基與麥當勞等速食業者公告只要是停班地區,當地據點將不提供外送服務。此舉引發網路熱烈討論,這招看似減少服務項目,削弱服務競爭力,但卻贏得許多網友讚賞,因為在「公益消費」的觀念下,越來越多消費者願意支持建構安全的職場環境,不要因為自己的私利,反而造成勞工的職災風險。

 
回到法律規範,避免勞工遭遇職災,並降低工作危害的風險,本就是雇主的責任,在去年七月施行的新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更是明確規定雇主需有預防工作危害的責任。

 
勞動部依職安法所制訂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2條也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若雇主違反者,則可處3萬到30萬元的罰鍰。

 
台灣島嶼的地理環境,經常遇到颱風來襲,我們的勞動環境應該有所因應,勞工的工作安全保障應受到關注。在颱風天,民眾及部分企業皆已自發性呼籲,拒絕外送服務,這是台灣社會進步的地方。未來針對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的安全保障及勞動權益,勞動部應提出更積極的措施與法律保障,讓颱風天出勤勞工,不是恐懼的惡夢。

(本文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天下雜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