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的「特別」陷阱

2013.06.25

 
2014年3月6日緩審自經區公聽會,圖片來源: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文/黃怡翎
 
日前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社會譁然,少數決策者的意圖非常明顯,他們操控的政府機器正試圖排除民意監督;他們正以密室協商方式,帶領整個社會邁向一個符合少數利益的未來。
 
依據決策者的規劃,台灣將要成為一個經濟特區。在行政院大力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論述中,經建會主委就毫不諱言地說,最終目標就是讓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在特區中,政府將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等法規鬆綁,並提供業者土地與租稅優惠,以吸引國內外資金與專業經理人才來台投資。在特區裡,原有台灣的國內法將被架空,被特別法取代。
 
以剛剛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為例,原有的特別法屬性(舊法第一條: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就被不動聲色地修訂為普通法屬性(…;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如此一來,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特區特別條例若有包含職業安全衛生規範,將從其規定。
 
另以國際醫療為例,根據衛生署的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將設置「國際醫療專區」,具體的配套措施包括:研議「示範區特別條例」,以突破國內法規限制;逐步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二十%的外籍醫事人員;先以社團法人成立國際醫療機構,接著試辦公司型態的醫療機構等等。根據衛生署的國際醫療園區招商說明資料,「國際醫療專區」內設立的醫療機構,將不受醫療網醫療資源床數限制,也得不受醫院評鑑。
 
立法院雖通過決議,要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然而,讓人憂心的是,未來立法院的審議是否將淪為執政黨挾多數完成表決的程序,讓服貿協議成為讓台灣大步邁入「經濟特區」的路徑!

(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