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的隱形受害者:真聘僱的假志工

2015.07.06

圖片來源: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文/黃怡翎
 
上周六(6/27)晚間,正當大家看著一年一度金曲獎的頒獎典禮時,突然一則震驚全國的消息傳來:在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活動,因粉塵閃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意外事故,參加人員淹沒火海的畫面不斷傳來,不僅讓將近五百個家庭瞬間心碎,也掀出台灣職場的沈痾,其中值得注意就是「假志工,真聘僱」的手法。
 

此次活動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及「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主辦,在活動前透過宣傳大量徵選志工以協助活動進行,於活動當日共計召募了101名志工參與,在粉塵閃燃的災難中,共有13名志工遇難,其中11名目前仍在住院(6名在加護病房)。

然而,此種營利性質的活動,卻透過召募志工方式,要求協助工作,顯然假志工之名,行工作之實,利用巧門來規避雇主責任。在發生不幸意外後,雇主更可依此撇清職災補償責任,將使勞工權利嚴重受損。

依照《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之召募與運用應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之性質,但此次「彩色派對」活動,不僅無公眾利益之服務性質,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民眾欲參與派對,須購票才能入場,售票金額也相當可a觀,預售之單人票高達1100 元,現場售票1500元;四人套票預售價4000元,現場價5500元。

所以,身為《志願服務法》的主管機關衛福部,事發後針對此案件認定說:「經查本案活動辦理係屬收費之營利性質,並對於參與服務者贈送相關物品及免費參與派對,尚非屬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所召募運用之志願服務計畫,爰無志願服務法之適用。」

衛福部依法認定「彩色派對」活動為「營利活動」,不符志願服務法適用範圍,哪能招募「志工」成員?說穿了,主辦單位就是想要規避勞動法令賦予的責任與義務,掛羊頭賣狗肉,以志工之名,但非從事公益服務,明顯想要聘僱年輕人工作,降低人事成本。

細究業者招募「志工」 的手法,對外募集101名「志工」要求提供勞務,包括協助進出場管理、擔任「色粉攻擊者」、動線引導、現場秩序控管、環境清潔、寄物等工作,「志工」須聽從主辦單位的工作指揮監督,並以活動限量紀念T恤、供應餐點、免費參加晚間彩色派對、玩色包一份(內含束口包一只、色粉三包、防護眼鏡一副、頭巾一條、辨識手環、紋身貼紙一組)做為報酬。

這種募集「志工」的形態,要求提供勞務,也給予實物報酬,明顯與僱傭關係無異,卻以此逃避雇主應提供勞健保的法定義務,以及對受僱者應採取的教育訓練、職災預防及補償之責任等。

此次召募的「志工」中,共有13人因粉塵閃燃災害受傷,若是在從事職務時所遭遇傷害,則應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負起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包括醫療補償、傷病期間之薪資補償、失能補償,或未來需協助進行職能重建與復工等責任,雇主都不應迴避或卸責。

事實上,這也是職場常見規避勞動法規的手法。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商業演出、演唱會等活動,業者為節省人力成本,以免費入場券等誘因,變相做為勞務報酬,公開召募「志工」充當工作人員。

這類活動往往吸引許多青少年族群,因經濟狀況無力負擔高額的入場門票費用,加上同儕聚集吆喝,業者利用他們社會經驗不足,對相關勞動權益的保障缺乏瞭解,因而紛紛投入「志工」行列。一旦出事後,雇主角色模糊,亟欲撇清相關責任,也造成勞工求償無門,容易衍生糾紛。

此外,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族群的職災率相較一般人高出一倍,這也顯示這些青少年「志工」在沒有良好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下,更容易成為職災發生的高風險族群,造成制度漏洞上的犧牲者。

台灣社會歷經此次慘痛經驗後,亡羊仍須補牢,勞動部應立即禁止「假志工,真聘僱」的勞動型態,未來也應針對舉辦演唱會、大型活動等相關業者加強宣導與查察,確實保障勞動者權益,別讓年輕世代落入下一個陷阱之中。

(本文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天下雜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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