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 評含石綿產品持續進口

2019.06.10
文/李俊賢、黃怡翎、王榮德
 
紐約時報五月三十一日報導,一名六十五歲美國婦女因曾長時間大量使用嬌生公司生產的爽身粉,在2017年被診斷出惡性間皮瘤,經陪審法官判賠三億兩千五百萬美金,是類似案件中迄今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路透記者回顧了嬌生公司的內部文件,發現至少從1971年到二十一世紀初,該公司的原料滑石粉和成品粉中有時可檢驗出少量石綿纖維,而該公司沒有向監管機構或公眾披露,繼續銷售產品。
 
惡性間皮瘤是罕見且致命的癌症,主要是由石綿引起的指標腫瘤, 而林若婷等學者指出,近年來在台灣惡性間皮瘤的發生率,也因石綿之普遍使用而有明顯上升的趨勢。世衛組織轄下國際癌症研究署認定各種形式的石綿,均可引起惡性間皮瘤、肺癌、喉癌及卵巢癌,且與胃癌、咽癌、大腸直腸癌有正相關。因為石綿導致癌症的潛伏期長達幾十年,臨床上很難對單獨的石綿相關癌症個案上認定其因果關係,但是長期暴露石綿纖維是確定的致癌病因之一。
 
許多歐洲國家在1990年後陸續全面禁用石綿,南韓與日本也分別在2009與2012年全面禁用,台灣則遲至2018年元旦起全面禁用,至今已一年多,但我們查詢國貿局網站卻發現,台灣在2018年仍有進口約九四二公噸的「含石綿產品」,數量龐大,值得重視。
 
資料顯示,台灣2018年進口約二六三公噸含石綿耐磨材料(如煞車來令)。這些登記為含石綿的進口產品,其真實的石綿含量(重量百分比)仍有待進一步確認。目前台灣對石綿產品的法規管制標準採用1970年代美國作法,為石綿的重量百分比大於一%,此數值比日本與歐盟標準的○.一 %,更為寬鬆。而我國海關是否能有效抽樣檢驗出不符規定的貨品並加以把關,攔阻有致癌疑慮的進口產品,也值得全民關心。
 
有關石綿進口的規範,目前法規有不一致現象。環保署宣稱全面禁用石綿,似乎僅涵蓋使用石綿原料進行製造,含石綿產品的使用並未全面停止,實際上進口的數量仍然可觀,以至於國人在職業及環境上的石綿暴露風險可能增大。
 
中國是目前全球石綿原料使用量最大的國家之一,台灣從中國進口的含石綿貨品數量很多,包含青石綿紡織類貨品。石綿暴露的潛在風險問題是現在式,建議政府主管機關儘快禁止含石綿產品進口,同時須詳細調查含石綿產品的來源及銷售管道與環境的分布,以保障全民健康。
 
(本文作者李俊賢為國衛院環醫所主治醫師、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王榮德為成大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講座教授)

原文載於自由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