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影響績效獎金 恐造成隱匿惡果

2018.06.25

經濟部國營會近期與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討論調整考評項目,台電「勞安事故」權重將拉高三倍。                                                                                                     

圖片來源:Google地圖



文/鄭雅文

 

根據媒體報導,經濟部國營會日前修改「國營企業考評辦法」,針對台電的考評權重,將大幅提升「勞安事故」比重。也就是說,勞安事故發生率越高,事業單位的工作考成等級就會越低,整年度可獲得的績效獎金也就越低。

「零職災」恐成口號

台電近年來工安事故頻傳。對此,台電董事長去年年底在立法院被立委質詢,回覆將努力達成「零死亡、零傷亡」目標。筆者認為,管理者標榜的「零職災」政策,與政府主管機關將職災發生率與績效獎金連動的作法,恐將惡化長期存在的職業傷病隱匿問題。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雇主需於8小時之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的職業災害,定義為「一死、三傷、一住院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然而,即便是此類重大職災,未依法通報的情形仍十分普遍。對於違法雇主的行政罰鍰,也僅在3萬至30萬元之間,未能形成足夠壓力。 


《職安法》第38條另規定,中央主管指定事業之雇主,應填載工時損失達8小時以上之職業災害,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對於此類非致死性職災(包括受傷與罹病),即使勞工失能程度嚴重,只要未達上述第37條定義的重大職災,指定事業單位雇主未主動填報的情形更為普遍,遑論其他非指定事業之雇主。

 

根據我們研究團隊過去的訪談,可發現私人事業單位隱匿職災的問題十分普遍,雇主為了避免勞檢、擔心受罰,常會「鼓勵」員工不要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略施小惠予以「和解」。遭遇職業傷病的勞工,除非受損嚴重,否則也常為了保住飯碗,而不願意依法主張公傷病假及職災醫療補償權益。 

公部門匿職災普遍

在被視為是鐵飯碗的公部門,隱匿職災竟也十分普遍。

在我們過去訪談的職業傷病個案中,有政府部門的基層公職人員、縣市政府編制內的清潔隊員、公立醫療院所醫護工作者,也有國營事業單位高階主管,猝發腦中風,經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定與過勞有關。他們在申請公傷病假過程中,均受到管理部門的刁難,其中一大原因,就是申報職災會讓「零職災」管理目標破功,影響該部門的績效獎金。

對於釀成重大傷亡的工安事件,雇主不通報的可能性較低,但對於其他職業傷病,缺乏配套的「零職災」口號,很容易被轉變為「零通報」。

「零職災」,的確是職業健康政策的目標,但達成此目標,需有適當的手段。筆者認為,對於職業傷病的通報責任,政府一方面應強化雇主通報重大職災的法定責任,加重未依法通報者的罰則,亦應對未依法給予公傷病假的雇主,處以有效的行政罰鍰。

另一方面,政府應盡速推動普及性的職災保險,以財務分攤機制,落實雇主職災補償責任。依目前《勞保條例》,遭遇職業傷病而導致工作失能達4天或以上的被保險人,可請領職災短期失能給付。未來職災保險法立法,應將此類職業傷病給付的通報責任納入新法,規定保險人在核定職業傷病給付時,應同時通報至勞動檢查部門。 

連動獎金須做配套

經濟部國營會作為台電的主管機關,其管理監督之雇主責任,自應受到嚴格檢視。將職業傷病的發生率連動到工作者的績效獎金,若缺乏適當配套,勢必使隱匿職災的問題更為嚴重。 

(作者鄭雅文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原載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