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看見過勞之島的處境

2017.11.20

高橋茉莉自東京大學畢業後即任職於日本最大廣告公司-電通株式會社,但工作不到1年,她在員工宿舍跳樓自殺身亡,終年只有24歲。厚生勞動省調查發現,高橋輕生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劇增至105個小時。

圖片來源:JAPAN TIMES

 

文/黃怡翎

 

芸芸是一名處理海外業務客服的勞工,平日早上九點半上班,加班是常態,每個月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時間需工作至晚上十一點才能下班;雖有周休二日,但每到了星期五,便是芸芸的惡夢開始,工作到周六凌晨是家常便飯,甚至還有到凌晨三、四點的情況,六、日回到家,就累到只能放空。
  

在一個如常工作到四點多的周六凌晨,芸芸把該回的工作信件回完,打完下班卡,接著走到公司頂樓,便一躍而下,結束她還不到四十歲的人生。這個傷心的故事是上個月接到的職災個案,翻看著她生前留下的手記,我看見一個人如何漸漸的被工作壓垮、自我否定,長期以來只求能有一天睡好睡飽,最後走上絕路來尋求解脫。當「睡飽」這項基本需求竟成了勞工奢求的時候,行政院卻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為因應企業的營業需求而修法讓工時更為彈性,無疑是讓台灣的過勞問題更加惡化。


過勞自殺的日本經驗  


日前剛結束的「2017台灣國際勞工影展」,便以「產業變遷中的過勞時代」作為主題,開幕片「用過即丟的工人:過勞自殺」,是日本的深田志穗導演拍攝的作品,片中一段故事描寫著:一名從電車月台上跳下自殺的勞工,在他衣服口袋裡留有遺書,上頭寫著「我很抱歉,我無法再繼續工作了,我不知道為什麼。為公司帶來這麼多困擾,我真的很抱歉。」信中他重複道歉超過了20次。他的妻子指出:「很多人在遺書裡道歉,我想這是因為他們知道自殺是不對的。但是他們的痛苦實在太難以忍受,唯一能從這種痛苦解脫的方法好像只剩下自殺。」  

日本在1980年代開始,過勞死的案例層出不窮,使得社會上開始關注長時間工作導致的問題,腦心血管疾病也得以被認可為職業病的補償範圍。直到1990年代,更有「過勞自殺」的案件不斷浮現;90年代後半,日本的法院也開始將「過勞自殺」判定為職災事件,因過勞或職場霸凌所導致的精神疾病、憂鬱症等問題,也開始受到重視。  

2015年聖誕夜,日本最大的廣告企業「電通公司」,發生員工高橋茉莉在宿舍跳樓自殺身亡的事件,引起社會輿論廣大討論,隔年被認定為過勞職災案件,隨後電通公司社長石井直引咎請辭。根據統計,2016年日本因精神疾病問題所提出職災申請的案件就有1,586件,自殺事件申請案則有198件,已成為國內職場上嚴重的問題之一。

勞基法修惡,加重過勞之島惡名  


台灣近年來因居高不下的長工時現象,使得過勞也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依據勞動部統計,台灣去年的年總工時高達2,034小時,與全球37個先進國家相比,排名第五,僅次於新加坡、墨西哥、南韓與希臘,遠遠超過德國的1,363小時。長工時的結果,台灣淪為過勞之島,自2011年至2016年底,6年來通過勞保核發過勞的案件數就高達466件,其中有178人死亡,平均不到5天就有一個勞工因過勞而發病。  

為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各界不斷呼籲應努力降低工時以避免過勞,去年立法院通過「一例一休」的法案,希望能減緩超時加班的問題。遺憾的是,該法施行至今仍不到一年,行政院政策竟180度大轉彎,於日前再次提出新的勞基法修法草案,共提出打破「七休一」原則,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等五點修法方向,此修法內容顯然讓台灣的現況更加惡化,亦是大大違背國際勞動法令的精神。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21年就已頒布《第十四號公約》:規範勞工每七日內應享受連續二十四小時休息。七休一原則早已是國際共識,行政院卻反其道而行,提出退步修法,忽視勞工的身心健康保障。此外,在輪班工作者的工時間隔規範上,國際上先進國家多規範須至少有連續10-12小時的休息時間,甚至進一步規範夜班工作者的每日工時連同加班時間上限不得超過10小時。但行政院竟以產業需求為由,將間隔標準降至8小時,讓勞工難以獲得充分休息。  

蝶戀花事件的慘痛教訓仍歷歷在目,更多因疲勞、混亂排班所導致的災禍持續發生中,行政院主動修法棄守勞工健康安全保障,令人難以接受。行政立法機關應懸崖勒馬,看見過勞之島的處境,立即退回修法。
(作者黃怡翎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聯合會訊第2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