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讓勞工過勞風險加劇

2014.07.20

文/黃怡翎
 

 
科技不斷進步,隨著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遍,各種各樣的即時通訊軟體也不斷推出,這使得人們可隨時隨地透過網路掌握更多訊息,而社群軟體更使的人與人之間的通信更加方便、快速。然而,這些科技運用,在對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卻也容易成了另一種受控制的枷鎖。我們發現,企業主管利用手機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等交辦工作情形愈來愈普遍,造成勞工隨時都需待命回復主管的指令,變相加班導致勞工過勞的風險加劇。
 

首例因通訊軟體加班而過勞

職安連線去年曾接到一件案例,一名美商公司的女性公關經理,於晚上十點多下班時,在公車站牌時突然倒下,送醫院急診發現是自發性腦室出血,醫師在診斷書上載明「可能與過度勞累有關」,昏迷了一個半月後仍不治。

由於公司以她工作責任制為由,而無上、下班打卡紀錄,難以證明她是過勞死。為了提出相關證據,我們從她家中電腦,搜尋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發現光是在她發病前六個月內,存檔時間在夜間10點以後或早上8點之前的文件就高達150個檔案,這明顯證明她夜間工作的狀況非常嚴重。

再從她手機裡發現,她們公司部門利用手機通訊軟體「What’s App」成立工作群組,所有部門的同仁都在群組內,隨時針對工作進行即時的討論。我們擷取她發病前六個月夜間10點到隔天早上10點間的群組對話,光是列印出來就多達38頁(A4大小的紙張,字體大小為8)。進一步分析發現,在這段期間內,國定假日與週末共有63天,而在這些休假日中,群組內有發佈工作討論的天數就有45天,比例高達71.4%,這更顯示出她在夜間及假日仍持續不斷在工作。透過這些佐證資料,最後勞保局認定死因和工作相關,判定為過勞死(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死亡),成為首例以「通訊軟體」作為過勞死舉證資料的案例。

 

各種形式的變相加班,過勞死為職業病死因第一名

事實上,上述的案例恐非僅是個案,台灣勞工的長工時,已是全球排名第三,僅次於新加坡與香港,現再加以目前主管隨時透過通訊軟體指派工作的情形越來越普遍,這使得目前超時加班問題更加惡化。勞工即使在下班後,仍處於隨時待命的工作狀態,若訊息「已讀不回」又將擔心隔日上班會遭到主管的責難,無形的壓力讓勞工處在精神壓力中。

依照勞保局統計年報發現,100年因過勞導致傷病或死亡的案件共有88人,101年過勞案件更高達到92件,雖然到了102年有明顯下降,但仍有高達68人過勞。這三年來共有248名勞工因過勞而導致傷病或死亡,其中有118件為死亡案例,平均不到五天就有一名勞工因過勞,平均不到十天就有一名勞工因過勞而死亡,過勞已經成為勞工職場上嚴重的健康殺手。

而在所有職業病死亡案件中,成因為「過勞」的比例從98年為50%,到102年已增加至86.49%,遠超過「游離輻射」、「異常壓力」、「異常溫度」、「缺氧症」、「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有機溶劑或化學物質氣體」、「生物性危害」、「礦工塵肺症及其併發症」、「矽肺症及其併發症」、「職業相關癌症」等因素,成為職業病死因第一名。

 

因應通訊加班的興起,政府應訂定有效預防措施

在其他國家也同樣面臨「通訊加班」的問題,根據相關報導指出,德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發現,從2008年到2011年,德國人因心理因素而請病假的天數成長超過40%。因此,為了改善勞工因心理因素請病假的情況,德國金屬工業工會(IG Metall)提出相關因應政策,要求工會的相關企業,不得於下午615分到隔天早上7點間,轉發任何電子郵件到員工的手機。因此,包括福斯汽車集團等大型企業都參與此政策措施,近期將在公司伺服器設置阻擋郵件的「虛擬水壩」,規定企業不得在下班時間轉發郵件到員工的手機。

相較加班工時遠遠超越德國的台灣,卻在相關預防措施上未及德國積極,至今尚未針對「通訊加班」問題提出預防措施,使得勞工利用網路或通訊軟體在家加班的「加班工時黑數」越來越嚴重。

然而,「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今年七月三日正式施行,在新法中明文規範雇主有採取預防過勞疾病措施的義務。雇主需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所促發疾病提出必要預防措施,如工時管理、人力配置等,都須依照勞工身心健康進行合理調整,並納入經營管理策略實施。且僱主未進行相關預防措施者,可罰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若員工因過勞導致職業病者,最高可開罰三十萬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有效規範「通訊加班」問題,讓加班的黑數浮現,甚至是此類加班工時將如何採認等,皆仍有待勞動部再進一步積極提出相關規範。

(作者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原文刊載於勞動者雜誌第1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