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講座9】火線救援,誰來保安康

2017.11.02
職安講座系列(九)
火線救援,誰來保安康
 
消防員的工作強調服從,當他在搶救的時候,為了保護自己,是不是可以抗命?這麼強調服從的體系,當上面做錯判斷,下面的人該怎麼辦?勞工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作有拒絕的權利,但消防員可以主張退避權嗎?

   
   

 

2014年高雄氣爆造成32人罹難,包括5名消防員及2名義消殉職。不到一年,桃園新屋大火再奪走6名消防人員的性命。光是這兩年,就有近20名消防員因公殉職、死亡。   

消防員主要的工作是防災、救災與救護,每一次的出勤都是緊急又危險,全賴平時反復的演練與教育訓練,更少不了保護他們的裝備,讓他們衝鋒陷陣時無後顧之憂。然而,消防體制長期以來人力不足、缺乏設備,第一線的基層消防員只能硬著頭皮上火線。   

除了處於長工時、高壓的工作環境下,消防員出入火場與災區,都可能吸入、接觸有害物質,致使他們成為罹患職業病的高風險族群,在美國,癌症近幾年來已成為消防員的頭號殺手。在台灣,消防員還多了因捕蜂捉蛇而受傷的職業傷害。   

消防員賭命犧牲保護你我安全,他們的安康又該如何保障?

┃與談人:鄭雅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楊國楨(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主持人:鄭雅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時間:2017年10月31日(二)19:00-21:00 

┃地點:左轉有書╳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鄭雅荾(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

我在撰寫碩士論文的期間,了解消防員的勞動條件很差。四年前和一些消防員辦了一場遊行,結束後覺得不能這樣就散了,所以我們組織了協會。成立之時,並沒有想到後來的業務竟會一再處理殉職的議題。

四年來,大概有20人殉職,其中18人死於火場。這些都是上了新聞的公開數據。但是有更多的職業病,像救護工作時搬運病人導致的椎間盤問題、被病人感染或是工時過長引起的腦心血管疾病,這些都沒有被討論。我們協會就是緊扣著職場安全的議題,我們認為消防員的安全被保障了,人民的安全也更能有保障。

消防員的法定業務裡,只有「打火」和「救護」,這兩項工作會導致的職場傷害包括了高溫燒燙傷、濃煙嗆傷、窒息、高處跌落,以及車禍、病毒細菌感染、椎間盤突出等。剛剛提到這幾年在火場殉職18人,但受傷的人沒有統計,因為你往上提報就還要寫報告,大家就自己看醫生。

除了上述的業務外,還有捕蜂抓蛇。南投曾有消防員為了救屋頂上的貓,從鐵皮屋頂摔落、昏迷。至少有10名隊員在這四年裡,因捕蜂抓蛇救狗救貓而受傷甚至截肢。

全台消防員上班分「勤1休1」、「勤2休1」兩種;「勤1休1」是做24小時休24小時,最低工時是每月360小時,遠遠超過一般勞工和公務人員的工時上限。工時長就容易產生心血管疾病、免疫力下降、記憶力衰退等。

但消防員被認知到的職業災害,還是侷限於立即性的傷害,像火場的燒燙傷、跌落、被蜂咬等,長期、慢性的職業病,如肌肉骨骼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問題,就成為職安的漏洞。

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將捕蜂抓蛇說是消防員做功德,但這應該是農業局的工作,卻因消防的機動性高、農業局沒有人力,所以要消防員去支援,但消防員自己救災的人力也不夠。全台灣有四成的消防分隊,編制不滿5人,扣掉輪班休息的人,常態只有二、三人,發生火災時要怎麼立即衝進去?桃園新屋大火的悲劇就是這樣造成的。

消防員是公務員,對國家有忠誠義務,又是第一線服務民眾。從主政者的態度來看,消防員的工作與工時被國家任意使用、無限上綱,而相關的保護付之闕如,導致他們的工作職場如此不安全。最後,消防職安問題就淪為賠償問題,因為制度不談檢討和預防,只有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紛爭不休。

整理這四年來的殉職事件,都可以看到高度的相似性。從2013年新北五股冷凍工廠的殉職事件,到日前發生在新竹工業區的科技廠大火,都可以發現人員管制出了問題。

每一個火場救災,基本上都至少要有11-13人以上,現場應該要有顧車、部署水線、錨子手、還需要有2個人做防護、指揮官、安全官。新屋是偏僻的地方,人力不足,火警發生時的第一時間只有4、5人到,殉職的消防員是第二批進火場,來自不同的分隊。小隊混編的結果是,他們對彼此不熟悉、沒有默契,大家匆忙進去。第二個是人力不足下,就沒有安全官,沒有人提醒他們氣瓶是否用盡,現場也沒有RIT(緊急救援小組)。

在火場是伸手不見五指的,熱顯像儀-被稱為火場的眼睛的設備,讓救災的人可以依溫度來顯示火場裡面的狀況,但熱顯像儀一台40萬,當時只有少部份分隊有這個設備,新屋當然是沒有的。更慘的是,現場的水線也斷了。

鐵皮屋大火是危險性更高的火場。我們想問的是現場沒有人受困,為什麼還要冒險去救?在美國若是沒有人員受困、危險性又高,就不會冒險進火場。

再來是仍有消防員受困火場時,卻怕火會燒到車子而移車,但車移就會斷水。移車是必要的嗎?新竹就有指揮官在類似的狀況下,即便燒到車子也要讓水線持續有水,讓人員可以安全出來。

檢討這些問題,並非要非難個人,而是希望政府可以檢討整個體制。桃園在新屋大火之後,防備相對改善許多,但指揮體系卻未曾被檢視。所有被檢討的人都是基層。

新屋大火後有消防員倖存,對他來說,他有機會出來,為什麼其他人沒有。我們的訴求是希望消防局認錯,才有可能反省檢討出事的原因。這兩年來,其實走得很辛苦。事發後我們將本案送監察院,今年十月監察院終於出了調查報告書,讓我們看到有改變的可能。接下來,我們會依此重新寫案例教育報告,希望透過更多的行動來改變制度。

對我們而言,我們要的制度性的改變,而不是一次性的採買。本來一台要價40萬的熱顯像儀,在新屋大火後,消防署編列預算讓全台155消防隊都有一台。部分縣市的消防員也有危險津貼的加薪。但是,人力短缺、超時工作、裝備老舊以及最重要的指揮體系的問題依舊不變。

我們覺得這個真相是重要的。消防員的工作強調服從,當他在搶救的時候,為了保護自己,是不是可以抗命?這麼強調服從的體系,當上面做錯判斷,下面的人該怎麼辦?勞工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作有拒絕的權利,但消防員可以主張退避權嗎?

每次的抗議都得走上街頭,但事件會隨著時間逐漸被忘記,所以協會在今年初出版了「新屋大火二周年紀念冊」,除了希望這個故事是可以被記憶的,也希望可以改變這個體系。

這幾年來,協會的行動也讓愈來愈多消防員開始意識到這些問題,一開始大家就覺得消防員的風險是高的,這個運動最大的成果,就是消防員開始意識體制有問題。過去的檢討報告千篇一律是閃燃、個人因素,但新屋大火讓大家看到指揮、體制的問題,但這樣還是不夠的。制度性的工時問題、長期的職業傷病,這些都需要被看見與解決。現在我們主打捕蜂抓蛇,還要組織工會,明年也會再去提工時的問題。

 

楊國楨(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

我不是消防員,我自己是職災者,因為高壓電擊,所以到工傷協會求助,因而進入這個職場。職災發生後,我以為這麼大的公司,應該會有保障的。但我要回到職場才發現不是這樣,那一年是民國85年,我被迫退休。但像我發生職災之後,能夠拿到退休金的,5隻手指都數得出來。

過去工傷協會透過立法來改變環境、服務工傷者。這幾年我們走進工會,當他們的職安顧問,開始走入他們的職場,從前端去改變他們的工作環境。

台灣所有的法令和制度都是災難主義,這四年改變的是什麼?有一次在凱道抗議的時候,我從消防員的背面看過去,他們的裝備是破掉的,很多人剛進到消防隊的時候,連衣服都是要跟學長借。這些事件發生後,消防局編了預算,改善設備。尤其是桃園市,現在桃園市消防局的設備相對好多了。

然而,我們從來沒有看到官員的道歉,從來沒有人有檢討,都只是消防員的個人疏失。新屋大火讓我們看到,這是整個制度出了問題,必須把整個制度掀開來檢視。若官方不願承認他們的錯,就不會有改變。

我們提出訴求,開討論會,從消防局到消防署、從內政部到行政院、從法院到監察院,最後監察院的報告直指消防體系出了問題,這是兩年半來第一次有官方承認。但消防員的路還很長,因為他們的老闆是政府,而忠誠義務綁住了他們。站在工傷者的角度,人命重於一切,但消防員的權益基本上仍在一片荒漠。

我們透過「究責」、找出真相來改變社會制度,不是要讓哪些人下台,而是要有人承認我們錯了。我們要讓歷史被社會看見、被改變。不然問題永遠都在檯面下。這就是為什麼走得那麼辛苦還要堅持。如果不讓社會看見,這問題就不會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