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講座1】照顧者也要被照顧

2017.02.22
職安講座系列(一)
照顧者也要被照顧


照服員薪資低、社會地位低以及無升遷機會是人才難以留下的主因,除此之外,照服員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遇到什麼樣的職業風險,卻是鮮少被討論。

   
   

 

長照2.0正式上路,不過長期以來照顧人力不足的問題懸而未決。截至2015年6月,政府培訓照顧服務員人力近11萬人,實際從事照顧服務工作者不到3萬人,流失率超過7成。

照服員薪資低、社會地位低以及無升遷機會是人才難以留下的主因,除此之外,照服員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遇到什麼樣的職業風險,卻是鮮少被討論。

職安講座開春第一場,特別邀請勞工陣線王幼玲監事與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涂心寧總幹事,帶我們一起了解照服員的職業傷害、工作風險,以及國家可以制定什麼樣的預防政策,讓照服員未來能更安全、健康地投入照顧服務。

主講:王幼玲(台灣勞工陣線監事)、涂心寧(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名譽理事長、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總幹事)
主持:鄭雅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時間:2017年2月21日(二)19:00-21:00
地點:左轉有書╳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涂心寧(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名譽理事長、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總幹事)


台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裡,照顧服務項目包括了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等等,但使用比例以居家服務為主。服務的需求高,但是照顧服務員增加的數量卻很少,從2012年到2015年平均增加不到500人,每個接受政府居家服務的被照顧者,每個月的服務時數不到25小時。相較於2萬多名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台灣卻有21萬多的社福外籍看護工,大量依賴外籍勞工,會產生一些迷思。

照顧服務員的職場環境,可以分為五點,包括了多樣態、少輔具、低安全、高獨立及多繁瑣。首先,照服員單槍匹馬到每個家庭提供服務,面對的職場環境都不一樣,遇到的狀況也有很大的差異,像是家裡開賭場的、菸霧瀰漫的。也因為服務的對象是在不同的家庭裡,照服員跑來跑去,交通意外最常發生,或是被服務對象傳染傳染性疾病,如疥蟲、肺結核等。

其次,目前的輔具都是以使用者的需求來設計,少有以降低照顧服務員職業傷病的立場出發的輔具。即便是使用者的輔具,也會有買不起租不到的狀況。而居家服務不像在日照中心或是機構裡的服務,還有其他人可以合作互助,只能單獨一個人完成所有作業。這些職業風險對於照服員來說,是他們離職的主要原因之一。

去年去澳洲參訪時,看到澳洲的服務提供者如何減少照服員的職業傷病,或許可以作為參考。一是政府評鑑時納入了照服員的職業傷病比例作為指標,也規範照服員不得自行進行扶抱,必須使用輔具協助移位;另一個是服務提供者努力思考及找出減少職業傷病的方式,而提醒自己的方式就是將這些案例貼在牆上。

除了減少職業傷病,最重要的是讓被照顧者有機會學習自立生活,讓他們與社會多互動與社會參與。對每個接受照顧的人來說,獨立性和依賴性會影響他們使用服務和被對待的方式。

 


王幼玲(台灣勞工陣線監事)


回顧照顧服務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可以發現照服員的職業傷病多為肌肉骨骼、車禍、身心壓力疾病與感染性疾病風險。而居家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較機構式照顧服務員差,各工作單位的管理制度對工作者工作狀況與職業傷病風險影響甚大。

誰來預防照服員的職業傷病?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來看,所有的工作者及勞工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雇主都應在合理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施設備,以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家事外勞雖不適用勞基法,但適用於職安法嗎?

另一個值得討論是問題是,目前有許多福利服務是以勞務採購的方式委外辦理,長照的居家服務多為公部門委外的業務,居服員是受僱於委外的單位還是公部門?根據職安法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照顧服務業的雇主及勞方的職業安全意識需要提升
  • 更多照顧輔具的協助
  • 雇主如何針對居家照顧服務人員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如何在84條之1的適用做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 中高齡的女性照顧服務員人因工程性職業病,常被判定是老化退化,要在工作類型,年齡及性別再進行分析。

上週去日本參訪時發現日本有相當多的輔具,例如協助個案吊掛的輔具,但這是出於節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因為照顧服務業是勞力相當密集的產業。這是在機構內服務的狀況。我們也可以在許多北歐的現場看到受照顧者的家中有許多輔具,讓照服員可以不必以己身去背抱被照顧者,可以保護彼此。不過,這樣的輔具誰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