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血汗保全,連續值勤1008小時的控訴

2014.06.13

   
   
 
血汗保全,連續值勤1008小時的控訴 
記者會


當保全被納入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之後,就不斷發生保全的過勞事件。王先生於2012年2月起,被派駐到農委會霧峰農業試驗所擔任保全員。但該得標保全公司以超低價搶標後,就公然剝削保全員法定權益,未依照勞雇雙方約定書的勞動條件,每日工作12小時,全年無休,連例假日國定假日照樣出勤,也無給付加班費。到了2013年1月,因有保全員離職,該公司非但不補充人力,反要求王先生每日值勤24小時,導致連續值勤工作超過1008小時的驚人過勞紀錄。勞工陣線表示,農委會漠視承包的保全公然違法,居然繼續讓該保全承包業務,實有嚴重失職之嫌。而保全業者這種濫用八十四條之一的情形,勞動部必須重新通盤檢討該條文的適用範圍,並落實勞動檢查糾正不法行為。

從1997年開始,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就陸續公佈適用的六十幾類特殊工作者,保全業自1998年就納入適用。雖然八十四條之一排除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與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但勞資雙方還是必須自行書面約定,送勞工局核備。但近來陸續傳出保全過勞死事件,導致勞動部在2011年訂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保全員每月(包含加班)最高總工時為312小時(一天12小時*26日)。依此指引,各地方政府分別制定駐衛保全員的「約定書審查準則」,台北市與高雄市就都規定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王先生任職保全員的十五個半月期間,除了最後半個月被迫提早離職,一個月因請病假,月總工時為264小時之外,其餘的每月工時全部都超法定的312小時。2013年1月14日到2月24日,中間包括9天的農曆年年假也沒有休息,更每日執勤24小時,連續上班42日,等於連續執勤1008小時。任職15個月總工時為6882小時,平均每個月總工時為458.8小時。這不是血汗保全,什麼才是血汗?

農委會面對這種血汗保全的排班方式,其實心知肚明,但是依然漠視承包商違法事實,該保全2014年依然得標繼續承包該機關保全業務。廠商公然違反「約定書」內與保全員約定的勞動條件,但該保全業者以低價搶標之後,開始壓榨剝削基層保全員的勞動權益。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統計,2012年全年勞務採購案有81%採最低標,這種以「最低標」方式決標所造成的惡果,就是得標廠商向最熱是的基層勞工開刀,違法剝削其法定權益。


從此個案可看出,政府作為業主卻縱容得標廠商違法剝削基層勞工,卻依然撥款給廠商,這種政府睜眼讓廠商公然違法,剝削勞工權益,造成廠商之間劣幣驅逐良幣,守法保全業者三聲無奈,這當中是否有官商勾結,從中圖利,恐怕主管機關必須徹底清查。最後,勞動部必須重新檢視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範圍,並嚴格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勞動檢查,落實約定書的勞動條件,以避免業者濫用。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鄭麗君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